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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眾 支 派 按 名 所 得 之 地 記 在 下 面 : 從 北 頭 , 由 希 特 倫 往 哈 馬 口 , 到 大 馬 色 地 界 上 的 哈 薩 以 難 。 北 邊 靠 著 哈 馬 地 ( 各 支 派 的 地 都 有 東 西 的 邊 界 ) , 是 但 的 一 分 。

挨 著 但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亞 設 的 一 分 。

挨 著 亞 設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拿 弗 他 利 的 一 分 。

挨 著 拿 弗 他 利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瑪 拿 西 的 一 分 。

挨 著 瑪 拿 西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以 法 蓮 的 一 分 。

挨 著 以 法 蓮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流 便 的 一 分 。

挨 著 流 便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猶 大 的 一 分 。

挨 著 猶 大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必 有 你 們 所 當 獻 的 供 地 , 寬 二 萬 五 千 肘 。 從 東 界 到 西 界 , 長 短 與 各 分 之 地 相 同 , 聖 地 當 在 其 中 。

你 們 獻 與 耶 和 華 的 供 地 要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 寬 一 萬 肘 。

10 這 聖 供 地 要 歸 與 祭 司 , 北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 西 寬 一 萬 肘 , 東 寬 一 萬 肘 , 南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 耶 和 華 的 聖 地 當 在 其 中 。

11 這 地 要 歸 與 撒 督 的 子 孫 中 成 為 聖 的 祭 司 , 就 是 那 守 我 所 吩 咐 的 。 當 以 色 列 人 走 迷 的 時 候 , 他 們 不 像 那 些 利 未 人 走 迷 了 。

12 這 要 歸 與 他 們 為 供 地 , 是 全 地 中 至 聖 的 。 供 地 挨 著 利 未 人 的 地 界 。

13 利 未 人 所 得 的 地 要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 寬 一 萬 肘 , 與 祭 司 的 地 界 相 等 , 都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 寬 一 萬 肘 。

14 這 地 不 可 賣 , 不 可 換 , 初 熟 之 物 也 不 可 歸 與 別 人 , 因 為 是 歸 耶 和 華 為 聖 的 。

15 這 二 萬 五 千 肘 前 面 所 剩 下 五 千 肘 寬 之 地 要 作 俗 用 , 作 為 造 城 蓋 房 郊 野 之 地 。 城 要 在 當 中 。

16 城 的 尺 寸 乃 是 如 此 : 北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南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東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西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17 城 必 有 郊 野 , 向 北 二 百 五 十 肘 , 向 南 二 百 五 十 肘 , 向 東 二 百 五 十 肘 , 向 西 二 百 五 十 肘 。

18 靠 著 聖 供 地 的 餘 地 , 東 長 一 萬 肘 , 西 長 一 萬 肘 , 要 與 聖 供 地 相 等 ; 其 中 的 土 產 要 作 城 內 工 人 的 食 物 。

19 所 有 以 色 列 支 派 中 , 在 城 內 做 工 的 , 都 要 耕 種 這 地 。

20 你 們 所 獻 的 聖 供 地 連 歸 城 之 地 , 是 四 方 的 :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 寬 二 萬 五 千 肘 。

21 聖 供 地 連 歸 城 之 地 , 兩 邊 的 餘 地 要 歸 與 王 。 供 地 東 邊 , 南 北 二 萬 五 千 肘 , 東 至 東 界 , 西 邊 南 北 二 萬 五 千 肘 , 西 至 西 界 , 與 各 分 之 地 相 同 , 都 要 歸 王 。 聖 供 地 和 殿 的 聖 地 要 在 其 中 ,

22 並 且 利 未 人 之 地 , 與 歸 城 之 地 的 東 西 兩 邊 延 長 之 地 ( 這 兩 地 在 王 地 中 間 ) , 就 是 在 猶 大 和 便 雅 憫 兩 界 中 間 , 要 歸 與 王 。

23 論 到 其 餘 的 支 派 , 從 東 到 西 , 是 便 雅 憫 的 一 分 。

24 挨 著 便 雅 憫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西 緬 的 一 分 。

25 挨 著 西 緬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以 薩 迦 的 一 分 。

26 挨 著 以 薩 迦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西 布 倫 的 一 分 。

27 挨 著 西 布 倫 的 地 界 , 從 東 到 西 , 是 迦 得 的 一 分 。

28 迦 得 地 的 南 界 是 從 他 瑪 到 米 利 巴 加 低 斯 的 水 , 延 到 埃 及 小 河 , 直 到 大 海 。

29 這 就 是 你 們 要 拈 鬮 分 給 以 色 列 支 派 為 業 之 地 , 乃 是 他 們 各 支 派 所 得 之 分 。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

30 城 的 北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出 城 之 處 如 下 ;

31 城 的 各 門 要 按 以 色 列 支 派 的 名 字 。 北 面 有 三 門 , 一 為 流 便 門 , 一 為 猶 大 門 , 一 為 利 未 門 ;

32 東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有 三 門 , 一 為 約 瑟 門 , 一 為 便 雅 憫 門 , 一 為 但 門 ;

33 南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有 三 門 , 一 為 西 緬 門 , 一 為 以 薩 迦 門 , 一 為 西 布 倫 門 ;

34 西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有 三 門 , 一 為 迦 得 門 , 一 為 亞 設 門 , 一 為 拿 弗 他 利 門 。

35 城 四 圍 共 一 萬 八 千 肘 。 從 此 以 後 , 這 城 的 名 字 必 稱 為 耶 和 華 的 所 在 。

分地

48 “以下是各支派分得的土地:

“但的地业在北部——从希特伦经哈马口到大马士革边界的哈撒·以难,北面靠近哈马,横跨东西。 亚设的地业从东到西与北面的但的地业接壤。 拿弗他利的地业从东到西与亚设的地业接壤。 玛拿西的地业从东到西与拿弗他利的地业接壤。 以法莲的地业从东到西与玛拿西的地业接壤。 吕便的地业从东到西与以法莲的地业接壤。 犹大的地业从东到西与吕便的地业接壤。

“犹大边界以南将是你们划分出来的那块地,宽十二点五公里,由东至西的长度与其他各支派的地相同,圣殿在那块地的中央。 你们献给耶和华的圣地长十二点五公里、宽五公里, 10 南北面各长十二点五公里,东西面各宽五公里。圣殿在这块地的中央。 11 这块地要归给撒督的子孙——忠心事奉我的圣洁祭司。当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走入歧途时,他们没有与之同流合污。 12 这块地要归给他们。这是至圣之地,与利未人所得的地业相邻。 13 利未人的地长十二点五公里,宽五公里,与祭司的地相同。 14 他们不可把这块地出卖或交换,不可归给他人,因为它是以色列最好的地,是归给耶和华的圣地。

15 “剩下的十二点五公里长、二点五公里宽的地方是公用的,用来建城邑、房屋和草场,城要建在地的中央。 16 城是正方形的,东、西、南、北各长二点二五公里。 17 城四周要有草场,东西南北各长一百二十五米, 18 与圣地相邻,城外东西两侧剩下的地各长五公里,地里的出产用来供应城内的工人。 19 所有在这城里做工的以色列各支派的人都要耕种这片土地。 20 你们所献的这块圣地和城区是方形的,四面各长十二点五公里。

21 “圣地和城区东西两边的余地要归君王。两边的余地从圣地十二点五公里宽的东西边界开始,沿各支派所分的地,分别向东向西延伸到以色列的东界和西界。圣地和圣殿在地的中央。 22 利未人的产业和城区在君王土地的中央,君王的土地在犹大和便雅悯支派之间。

23 “以下是其他各支派所分的地业:

“便雅悯的地业从东跨到西。 24 西缅的地业从东到西与便雅悯的地业接壤。 25 以萨迦的地业从东到西与西缅的地业接壤。 26 西布伦的地业从东到西与以萨迦的地业接壤。 27 迦得的地业从东到西与西布伦的地业接壤。 28 迦得的南界是从他玛经米利巴·加低斯泉和埃及小河,一直到地中海。 29 这就是你们要抽签分给以色列各支派的土地,作为他们的产业。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30 “城北面的墙是二点五公里长。以下是城的各个出口。 31 城门都按以色列的各支派命名。城北面的三道门分别是吕便门、犹大门和利未门。 32 东面的墙是二点五公里长,有三道门,分别是约瑟门、便雅悯门和但门。 33 南面的墙是二点五公里长,有三道门,分别是西缅门、以萨迦门和西布伦门。 34 西面的墙是二点五公里长,有三道门,分别是迦得门、亚设门和拿弗他利门。 35 城的四周共长十公里,从那时起,这城必叫‘耶和华的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