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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众 支 派 按 名 所 得 之 地 记 在 下 面 : 从 北 头 , 由 希 特 伦 往 哈 马 口 , 到 大 马 色 地 界 上 的 哈 萨 以 难 。 北 边 靠 着 哈 马 地 ( 各 支 派 的 地 都 有 东 西 的 边 界 ) , 是 但 的 一 分 。

挨 着 但 的 地 界 , 从 东 到 西 , 是 亚 设 的 一 分 。

挨 着 亚 设 的 地 界 , 从 东 到 西 , 是 拿 弗 他 利 的 一 分 。

挨 着 拿 弗 他 利 的 地 界 , 从 东 到 西 , 是 玛 拿 西 的 一 分 。

挨 着 玛 拿 西 的 地 界 , 从 东 到 西 , 是 以 法 莲 的 一 分 。

挨 着 以 法 莲 的 地 界 , 从 东 到 西 , 是 流 便 的 一 分 。

挨 着 流 便 的 地 界 , 从 东 到 西 , 是 犹 大 的 一 分 。

挨 着 犹 大 的 地 界 , 从 东 到 西 , 必 有 你 们 所 当 献 的 供 地 , 宽 二 万 五 千 肘 。 从 东 界 到 西 界 , 长 短 与 各 分 之 地 相 同 , 圣 地 当 在 其 中 。

你 们 献 与 耶 和 华 的 供 地 要 长 二 万 五 千 肘 , 宽 一 万 肘 。

10 这 圣 供 地 要 归 与 祭 司 , 北 长 二 万 五 千 肘 , 西 宽 一 万 肘 , 东 宽 一 万 肘 , 南 长 二 万 五 千 肘 。 耶 和 华 的 圣 地 当 在 其 中 。

11 这 地 要 归 与 撒 督 的 子 孙 中 成 为 圣 的 祭 司 , 就 是 那 守 我 所 吩 咐 的 。 当 以 色 列 人 走 迷 的 时 候 , 他 们 不 像 那 些 利 未 人 走 迷 了 。

12 这 要 归 与 他 们 为 供 地 , 是 全 地 中 至 圣 的 。 供 地 挨 着 利 未 人 的 地 界 。

13 利 未 人 所 得 的 地 要 长 二 万 五 千 肘 , 宽 一 万 肘 , 与 祭 司 的 地 界 相 等 , 都 长 二 万 五 千 肘 , 宽 一 万 肘 。

14 这 地 不 可 卖 , 不 可 换 , 初 熟 之 物 也 不 可 归 与 别 人 , 因 为 是 归 耶 和 华 为 圣 的 。

15 这 二 万 五 千 肘 前 面 所 剩 下 五 千 肘 宽 之 地 要 作 俗 用 , 作 为 造 城 盖 房 郊 野 之 地 。 城 要 在 当 中 。

16 城 的 尺 寸 乃 是 如 此 : 北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南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东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西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17 城 必 有 郊 野 , 向 北 二 百 五 十 肘 , 向 南 二 百 五 十 肘 , 向 东 二 百 五 十 肘 , 向 西 二 百 五 十 肘 。

18 靠 着 圣 供 地 的 馀 地 , 东 长 一 万 肘 , 西 长 一 万 肘 , 要 与 圣 供 地 相 等 ; 其 中 的 土 产 要 作 城 内 工 人 的 食 物 。

19 所 有 以 色 列 支 派 中 , 在 城 内 做 工 的 , 都 要 耕 种 这 地 。

20 你 们 所 献 的 圣 供 地 连 归 城 之 地 , 是 四 方 的 : 长 二 万 五 千 肘 , 宽 二 万 五 千 肘 。

21 圣 供 地 连 归 城 之 地 , 两 边 的 馀 地 要 归 与 王 。 供 地 东 边 , 南 北 二 万 五 千 肘 , 东 至 东 界 , 西 边 南 北 二 万 五 千 肘 , 西 至 西 界 , 与 各 分 之 地 相 同 , 都 要 归 王 。 圣 供 地 和 殿 的 圣 地 要 在 其 中 ,

22 并 且 利 未 人 之 地 , 与 归 城 之 地 的 东 西 两 边 延 长 之 地 ( 这 两 地 在 王 地 中 间 ) , 就 是 在 犹 大 和 便 雅 悯 两 界 中 间 , 要 归 与 王 。

23 论 到 其 馀 的 支 派 , 从 东 到 西 , 是 便 雅 悯 的 一 分 。

24 挨 着 便 雅 悯 的 地 界 , 从 东 到 西 , 是 西 缅 的 一 分 。

25 挨 着 西 缅 的 地 界 , 从 东 到 西 , 是 以 萨 迦 的 一 分 。

26 挨 着 以 萨 迦 的 地 界 , 从 东 到 西 , 是 西 布 伦 的 一 分 。

27 挨 着 西 布 伦 的 地 界 , 从 东 到 西 , 是 迦 得 的 一 分 。

28 迦 得 地 的 南 界 是 从 他 玛 到 米 利 巴 加 低 斯 的 水 , 延 到 埃 及 小 河 , 直 到 大 海 。

29 这 就 是 你 们 要 拈 阄 分 给 以 色 列 支 派 为 业 之 地 , 乃 是 他 们 各 支 派 所 得 之 分 。 这 是 主 耶 和 华 说 的 。

30 城 的 北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出 城 之 处 如 下 ;

31 城 的 各 门 要 按 以 色 列 支 派 的 名 字 。 北 面 有 三 门 , 一 为 流 便 门 , 一 为 犹 大 门 , 一 为 利 未 门 ;

32 东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有 三 门 , 一 为 约 瑟 门 , 一 为 便 雅 悯 门 , 一 为 但 门 ;

33 南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有 三 门 , 一 为 西 缅 门 , 一 为 以 萨 迦 门 , 一 为 西 布 伦 门 ;

34 西 面 四 千 五 百 肘 , 有 三 门 , 一 为 迦 得 门 , 一 为 亚 设 门 , 一 为 拿 弗 他 利 门 。

35 城 四 围 共 一 万 八 千 肘 。 从 此 以 後 , 这 城 的 名 字 必 称 为 耶 和 华 的 所 在 。

分地

48 “以下是各支派分得的土地:

“但的地业在北部——从希特伦经哈马口到大马士革边界的哈撒·以难,北面靠近哈马,横跨东西。 亚设的地业从东到西与北面的但的地业接壤。 拿弗他利的地业从东到西与亚设的地业接壤。 玛拿西的地业从东到西与拿弗他利的地业接壤。 以法莲的地业从东到西与玛拿西的地业接壤。 吕便的地业从东到西与以法莲的地业接壤。 犹大的地业从东到西与吕便的地业接壤。

“犹大边界以南将是你们划分出来的那块地,宽十二点五公里,由东至西的长度与其他各支派的地相同,圣殿在那块地的中央。 你们献给耶和华的圣地长十二点五公里、宽五公里, 10 南北面各长十二点五公里,东西面各宽五公里。圣殿在这块地的中央。 11 这块地要归给撒督的子孙——忠心事奉我的圣洁祭司。当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走入歧途时,他们没有与之同流合污。 12 这块地要归给他们。这是至圣之地,与利未人所得的地业相邻。 13 利未人的地长十二点五公里,宽五公里,与祭司的地相同。 14 他们不可把这块地出卖或交换,不可归给他人,因为它是以色列最好的地,是归给耶和华的圣地。

15 “剩下的十二点五公里长、二点五公里宽的地方是公用的,用来建城邑、房屋和草场,城要建在地的中央。 16 城是正方形的,东、西、南、北各长二点二五公里。 17 城四周要有草场,东西南北各长一百二十五米, 18 与圣地相邻,城外东西两侧剩下的地各长五公里,地里的出产用来供应城内的工人。 19 所有在这城里做工的以色列各支派的人都要耕种这片土地。 20 你们所献的这块圣地和城区是方形的,四面各长十二点五公里。

21 “圣地和城区东西两边的余地要归君王。两边的余地从圣地十二点五公里宽的东西边界开始,沿各支派所分的地,分别向东向西延伸到以色列的东界和西界。圣地和圣殿在地的中央。 22 利未人的产业和城区在君王土地的中央,君王的土地在犹大和便雅悯支派之间。

23 “以下是其他各支派所分的地业:

“便雅悯的地业从东跨到西。 24 西缅的地业从东到西与便雅悯的地业接壤。 25 以萨迦的地业从东到西与西缅的地业接壤。 26 西布伦的地业从东到西与以萨迦的地业接壤。 27 迦得的地业从东到西与西布伦的地业接壤。 28 迦得的南界是从他玛经米利巴·加低斯泉和埃及小河,一直到地中海。 29 这就是你们要抽签分给以色列各支派的土地,作为他们的产业。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30 “城北面的墙是二点五公里长。以下是城的各个出口。 31 城门都按以色列的各支派命名。城北面的三道门分别是吕便门、犹大门和利未门。 32 东面的墙是二点五公里长,有三道门,分别是约瑟门、便雅悯门和但门。 33 南面的墙是二点五公里长,有三道门,分别是西缅门、以萨迦门和西布伦门。 34 西面的墙是二点五公里长,有三道门,分别是迦得门、亚设门和拿弗他利门。 35 城的四周共长十公里,从那时起,这城必叫‘耶和华的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