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称义

唉,无知的加拉太人哪!是谁迷惑了你们[a]呢?被钉十字架的耶稣基督,难道不是先前被描绘在你们眼前的吗? 我只想请教你们这一点:你们领受了圣灵,是本于律法上的行为,还是本于信而听从呢? 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你们以圣灵开始,现在却要以肉体完成吗? 你们受了这么多的苦,都没有意义吗?会不会真的没有意义呢! 那么,神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神迹,是本于你们在律法上的行为,还是本于你们信而听从呢?

正如“亚伯拉罕信神,这就被算为他的义”[b] 因此你们应当知道:那些本于信的,他们才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既然经文预先看见神要使外邦人因信称义,就预先把福音传给了亚伯拉罕,说:“万国都要藉着你蒙祝福。”[c] 这样,那些有信仰的人,与有信仰的亚伯拉罕一同蒙祝福。

律法与应许

10 凡是本于律法上行为的人,都在诅咒之下,因为经上记着:“任何人不持守、不遵行律法书上所记载的一切,都是被诅咒的。”[d] 11 所以,明显地没有人能藉着律法在神面前被称为义,因为经上说:“义人将因信而活。”[e] 12 律法不是本于信,但是“遵行这些事的人,将因此而活。”[f] 13 基督替我们成了诅咒,从律法的诅咒中救赎了我们,因为经上记着:“凡是被挂在木头上的,都是被诅咒的。”[g] 14 这是为了让亚伯拉罕所蒙的祝福,能在基督耶稣里临到外邦人,好使我们能藉着信领受所应许的圣灵。

15 弟兄们,我按人的意思说话:甚至是人的约,一旦证实了,也没有人能废弃或加添。 16 神的各样应许,原是对亚伯拉罕和他的一个后裔说的。神并没有说“后裔们”,像是指着许多人;而是说“你的一个后裔”[h],像是指着一个人,这一位就是基督。 17 我说的这话是:四百三十年以后出现的律法,不能废弃神[i]预先立好的约,使那应许无效。 18 如果继业是本于律法,就不再是本于应许了;但是神把继业[j]赐给亚伯拉罕是藉着应许。

律法的目的

19 那么,为什么要有律法呢?律法是为了过犯的缘故被加上的,直到那蒙应许的后裔[k]来临;律法是藉着天使,通过中保的手所规定的。 20 不过中保没有为一方的,神却是一位。 21 那么,律法和神的各样应许是对立的吗?绝对不是!如果一个能使人得生命的律法被赐下,义就真是本于律法了。 22 然而,经上的话把万物[l]都圈在罪孽之下,为要使这因信耶稣基督而来的应许,赐给那些相信的人。 23 只是在这信仰临到之前,我们都被圈在律法之下受看守,直到这将要来临的信仰被启示出来。 24 这样,律法一向是我们的导师[m],直到基督,好使我们能因信称义。 25 不过,这信仰既然已经临到,我们就不在导师[n]之下了, 26 因为你们藉着信,在基督耶稣里,都是神的儿女。

后裔与继承人

27 实际上,你们所有受洗[o]归入基督的,就穿上了基督, 28 其中没有犹太人或希腊人,没有为奴的或自由的,没有男的或女的,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合而为一了。 29 而且,如果你们属于基督,你们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的继承人。

Footnotes

  1. 加拉太书 3:1 有古抄本附“使你们不信从真理”。
  2. 加拉太书 3:6 《创世记》15:6。
  3. 加拉太书 3:8 《创世记》12:3;18:18。
  4. 加拉太书 3:10 《申命记》27:26。
  5. 加拉太书 3:11 《哈巴谷书》2:4。
  6. 加拉太书 3:12 《利未记》18:5。
  7. 加拉太书 3:13 《申命记》21:23。
  8. 加拉太书 3:16 《创世记》12:7;13:15;17:8;24:7。
  9. 加拉太书 3:17 有古抄本附“为基督”。
  10. 加拉太书 3:18 继业——辅助词语。
  11. 加拉太书 3:19 那蒙应许的后裔——指“耶稣基督”。
  12. 加拉太书 3:22 万物——或译作“万人”。
  13. 加拉太书 3:24 导师——或译作“监护人”。
  14. 加拉太书 3:25 导师——或译作“监护人”。
  15. 加拉太书 3:27 受洗——或译作“受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