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稱義

唉,無知的加拉太人哪!是誰迷惑了你們[a]呢?被釘十字架的耶穌基督,難道不是先前被描繪在你們眼前的嗎? 我只想請教你們這一點:你們領受了聖靈,是本於律法上的行為,還是本於信而聽從呢? 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你們以聖靈開始,現在卻要以肉體完成嗎? 你們受了這麼多的苦,都沒有意義嗎?會不會真的沒有意義呢! 那麼,神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神蹟,是本於你們在律法上的行為,還是本於你們信而聽從呢?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被算為他的義」[b] 因此你們應當知道:那些本於信的,他們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既然經文預先看見神要使外邦人因信稱義,就預先把福音傳給了亞伯拉罕,說:「萬國都要藉著你蒙祝福。」[c] 這樣,那些有信仰的人,與有信仰的亞伯拉罕一同蒙祝福。

律法與應許

10 凡是本於律法上行為的人,都在詛咒之下,因為經上記著:「任何人不持守、不遵行律法書上所記載的一切,都是被詛咒的。」[d] 11 所以,明顯地沒有人能藉著律法在神面前被稱為義,因為經上說:「義人將因信而活。」[e] 12 律法不是本於信,但是「遵行這些事的人,將因此而活。」[f] 13 基督替我們成了詛咒,從律法的詛咒中救贖了我們,因為經上記著:「凡是被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詛咒的。」[g] 14 這是為了讓亞伯拉罕所蒙的祝福,能在基督耶穌裡臨到外邦人,好使我們能藉著信領受所應許的聖靈。

15 弟兄們,我按人的意思說話:甚至是人的約,一旦證實了,也沒有人能廢棄或加添。 16 神的各樣應許,原是對亞伯拉罕和他的一個後裔說的。神並沒有說「後裔們」,像是指著許多人;而是說「你的一個後裔」[h],像是指著一個人,這一位就是基督。 17 我說的這話是:四百三十年以後出現的律法,不能廢棄神[i]預先立好的約,使那應許無效。 18 如果繼業是本於律法,就不再是本於應許了;但是神把繼業[j]賜給亞伯拉罕是藉著應許。

律法的目的

19 那麼,為什麼要有律法呢?律法是為了過犯的緣故被加上的,直到那蒙應許的後裔[k]來臨;律法是藉著天使,通過中保的手所規定的。 20 不過中保沒有為一方的,神卻是一位。 21 那麼,律法和神的各樣應許是對立的嗎?絕對不是!如果一個能使人得生命的律法被賜下,義就真是本於律法了。 22 然而,經上的話把萬物[l]都圈在罪孽之下,為要使這因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賜給那些相信的人。 23 只是在這信仰臨到之前,我們都被圈在律法之下受看守,直到這將要來臨的信仰被啟示出來。 24 這樣,律法一向是我們的導師[m],直到基督,好使我們能因信稱義。 25 不過,這信仰既然已經臨到,我們就不在導師[n]之下了, 26 因為你們藉著信,在基督耶穌裡,都是神的兒女。

後裔與繼承人

27 實際上,你們所有受洗[o]歸入基督的,就穿上了基督, 28 其中沒有猶太人或希臘人,沒有為奴的或自由的,沒有男的或女的,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合而為一了。 29 而且,如果你們屬於基督,你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的繼承人。

Footnotes

  1. 加拉太書 3:1 有古抄本附「使你們不信從真理」。
  2. 加拉太書 3:6 《創世記》15:6。
  3. 加拉太書 3:8 《創世記》12:3;18:18。
  4. 加拉太書 3:10 《申命記》27:26。
  5. 加拉太書 3:11 《哈巴谷書》2:4。
  6. 加拉太書 3:12 《利未記》18:5。
  7. 加拉太書 3:13 《申命記》21:23。
  8. 加拉太書 3:16 《創世記》12:7;13:15;17:8;24:7。
  9. 加拉太書 3:17 有古抄本附「為基督」。
  10. 加拉太書 3:18 繼業——輔助詞語。
  11. 加拉太書 3:19 那蒙應許的後裔——指「耶穌基督」。
  12. 加拉太書 3:22 萬物——或譯作「萬人」。
  13. 加拉太書 3:24 導師——或譯作「監護人」。
  14. 加拉太書 3:25 導師——或譯作「監護人」。
  15. 加拉太書 3:27 受洗——或譯作「受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