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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

你 吩 咐 亞 倫 和 他 子 孫 說 : 要 遠 離 以 色 列 人 所 分 別 為 聖 、 歸 給 我 的 聖 物 , 免 得 褻 瀆 我 的 聖 名 。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要 對 他 們 說 : 你 們 世 世 代 代 的 後 裔 , 凡 身 上 有 污 穢 、 親 近 以 色 列 人 所 分 別 為 聖 、 歸 耶 和 華 聖 物 的 , 那 人 必 在 我 面 前 剪 除 。 我 是 耶 和 華 。

亞 倫 的 後 裔 , 凡 長 大 痲 瘋 的 , 或 是 有 漏 症 的 , 不 可 吃 聖 物 , 直 等 他 潔 淨 了 。 無 論 誰 摸 那 因 死 屍 不 潔 淨 的 物 ( 物 或 作 : 人 ) , 或 是 遺 精 的 人 ,

或 是 摸 甚 麼 使 他 不 潔 淨 的 爬 物 , 或 是 摸 那 使 他 不 潔 淨 的 人 ( 不 拘 那 人 有 甚 麼 不 潔 淨 ) ,

摸 了 這 些 人 、 物 的 , 必 不 潔 淨 到 晚 上 ; 若 不 用 水 洗 身 , 就 不 可 吃 聖 物 。

日 落 的 時 候 , 他 就 潔 淨 了 , 然 後 可 以 吃 聖 物 , 因 為 這 是 他 的 食 物 。

自 死 的 或 是 被 野 獸 撕 裂 的 , 他 不 可 吃 , 因 此 污 穢 自 己 。 我 是 耶 和 華 。

所 以 他 們 要 守 我 所 吩 咐 的 , 免 得 輕 忽 了 , 因 此 擔 罪 而 死 。 我 是 叫 他 們 成 聖 的 耶 和 華 。

10 凡 外 人 不 可 吃 聖 物 ; 寄 居 在 祭 司 家 的 , 或 是 雇 工 人 , 都 不 可 吃 聖 物 ;

11 倘 若 祭 司 買 人 , 是 他 的 錢 買 的 , 那 人 就 可 以 吃 聖 物 ; 生 在 他 家 的 人 也 可 以 吃 。

12 祭 司 的 女 兒 若 嫁 外 人 , 就 不 可 吃 舉 祭 的 聖 物 。

13 但 祭 司 的 女 兒 若 是 寡 婦 , 或 是 被 休 的 , 沒 有 孩 子 , 又 歸 回 父 家 , 與 他 青 年 一 樣 , 就 可 以 吃 他 父 親 的 食 物 ; 只 是 外 人 不 可 吃 。

14 若 有 人 誤 吃 了 聖 物 , 要 照 聖 物 的 原 數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交 給 祭 司 。

15 祭 司 不 可 褻 瀆 以 色 列 人 所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聖 物 ,

16 免 得 他 們 在 吃 聖 物 上 自 取 罪 孽 , 因 為 我 是 叫 他 們 成 聖 的 耶 和 華 。

17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

18 你 曉 諭 亞 倫 和 他 子 孫 , 並 以 色 列 眾 人 說 : 以 色 列 家 中 的 人 , 或 在 以 色 列 中 寄 居 的 , 凡 獻 供 物 , 無 論 是 所 許 的 願 , 是 甘 心 獻 的 , 就 是 獻 給 耶 和 華 作 燔 祭 的 ,

19 要 將 沒 有 殘 疾 的 公 牛 , 或 是 綿 羊 , 或 是 山 羊 獻 上 , 如 此 方 蒙 悅 納 。

20 凡 有 殘 疾 的 , 你 們 不 可 獻 上 , 因 為 這 不 蒙 悅 納 。

21 凡 從 牛 群 或 是 羊 群 中 , 將 平 安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 為 要 還 特 許 的 願 , 或 是 作 甘 心 獻 的 , 所 獻 的 必 純 全 無 殘 疾 的 才 蒙 悅 納 。

22 瞎 眼 的 、 折 傷 的 、 殘 廢 的 、 有 瘤 子 的 、 長 癬 的 、 長 疥 的 都 不 可 獻 給 耶 和 華 , 也 不 可 在 壇 上 作 為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

23 無 論 是 公 牛 是 綿 羊 羔 , 若 肢 體 有 餘 的 , 或 是 缺 少 的 , 只 可 作 甘 心 祭 獻 上 ; 用 以 還 願 , 卻 不 蒙 悅 納 。

24 腎 子 損 傷 的 , 或 是 壓 碎 的 , 或 是 破 裂 的 , 或 是 騸 了 的 , 不 可 獻 給 耶 和 華 , 在 你 們 的 地 上 也 不 可 這 樣 行 。

25 這 類 的 物 , 你 們 從 外 人 的 手 , 一 樣 也 不 可 接 受 作 你 們 神 的 食 物 獻 上 ; 因 為 這 些 都 有 損 壞 , 有 殘 疾 , 不 蒙 悅 納 。

26 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說 :

27 才 生 的 公 牛 , 或 是 綿 羊 或 是 山 羊 , 七 天 當 跟 著 母 ; 從 第 八 天 以 後 , 可 以 當 供 物 蒙 悅 納 , 作 為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

28 無 論 是 母 牛 是 母 羊 , 不 可 同 日 宰 母 和 子 。

29 你 們 獻 感 謝 祭 給 耶 和 華 , 要 獻 得 可 蒙 悅 納 。

30 要 當 天 吃 , 一 點 不 可 留 到 早 晨 。 我 是 耶 和 華 。

31 你 們 要 謹 守 遵 行 我 的 誡 命 。 我 是 耶 和 華 。

32 你 們 不 可 褻 瀆 我 的 聖 名 ; 我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 卻 要 被 尊 為 聖 。 我 是 叫 你 們 成 聖 的 耶 和 華 ,

33 把 你 們 從 埃 及 地 領 出 來 , 作 你 們 的 神 。 我 是 耶 和 華 。

23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

你 曉 諭 以 色 列 人 說 : 耶 和 華 的 節 期 , 你 們 要 宣 告 為 聖 會 的 節 期 。

六 日 要 做 工 , 第 七 日 是 聖 安 息 日 , 當 有 聖 會 ; 你 們 甚 麼 工 都 不 可 做 。 這 是 在 你 們 一 切 的 住 處 向 耶 和 華 守 的 安 息 日 。

耶 和 華 的 節 期 , 就 是 你 們 到 了 日 期 要 宣 告 為 聖 會 的 , 乃 是 這 些 。

正 月 十 四 日 , 黃 昏 的 時 候 , 是 耶 和 華 的 逾 越 節 。

這 月 十 五 日 是 向 耶 和 華 守 的 無 酵 節 ; 你 們 要 吃 無 酵 餅 七 日 。

第 一 日 當 有 聖 會 , 甚 麼 勞 碌 的 工 都 不 可 做 ;

要 將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七 日 。 第 七 日 是 聖 會 , 甚 麼 勞 碌 的 工 都 不 可 做 。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

10 你 曉 諭 以 色 列 人 說 : 你 們 到 了 我 賜 給 你 們 的 地 , 收 割 莊 稼 的 時 候 , 要 將 初 熟 的 莊 稼 一 捆 帶 給 祭 司 。

11 他 要 把 這 一 捆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搖 一 搖 , 使 你 們 得 蒙 悅 納 。 祭 司 要 在 安 息 日 的 次 日 把 這 捆 搖 一 搖 。

12 搖 這 捆 的 日 子 , 你 們 要 把 一 歲 、 沒 有 殘 疾 的 公 綿 羊 羔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燔 祭 。

13 同 獻 的 素 祭 , 就 是 調 油 的 細 麵 伊 法 十 分 之 二 , 作 為 馨 香 的 火 祭 , 獻 給 耶 和 華 。 同 獻 的 奠 祭 , 要 酒 一 欣 四 分 之 一 。

14 無 論 是 餅 , 是 烘 的 子 粒 , 是 新 穗 子 , 你 們 都 不 可 吃 , 直 等 到 把 你 們 獻 給 神 的 供 物 帶 來 的 那 一 天 才 可 以 吃 。 這 在 你 們 一 切 的 住 處 作 為 世 世 代 代 永 遠 的 定 例 。

15 你 們 要 從 安 息 日 的 次 日 , 獻 禾 捆 為 搖 祭 的 那 日 算 起 , 要 滿 了 七 個 安 息 日 。

16 到 第 七 個 安 息 日 的 次 日 , 共 計 五 十 天 , 又 要 將 新 素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

17 要 從 你 們 的 住 處 取 出 細 麵 伊 法 十 分 之 二 , 加 酵 , 烤 成 兩 個 搖 祭 的 餅 , 當 作 初 熟 之 物 獻 給 耶 和 華 。

18 又 要 將 一 歲 、 沒 有 殘 疾 的 羊 羔 七 隻 、 公 牛 犢 一 隻 、 公 綿 羊 兩 隻 , 和 餅 一 同 奉 上 。 這 些 與 同 獻 的 素 祭 和 奠 祭 要 作 為 燔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 就 是 作 馨 香 的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

19 你 們 要 獻 一 隻 公 山 羊 為 贖 罪 祭 , 兩 隻 一 歲 的 公 綿 羊 羔 為 平 安 祭 。

20 祭 司 要 把 這 些 和 初 熟 麥 子 做 的 餅 一 同 作 搖 祭 ,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搖 一 搖 ; 這 是 獻 與 耶 和 華 為 聖 物 歸 給 祭 司 的 。

21 當 這 日 , 你 們 要 宣 告 聖 會 ; 甚 麼 勞 碌 的 工 都 不 可 做 。 這 在 你 們 一 切 的 住 處 作 為 世 世 代 代 永 遠 的 定 例 。

22 在 你 們 的 地 收 割 莊 稼 , 不 可 割 盡 田 角 , 也 不 可 拾 取 所 遺 落 的 ; 要 留 給 窮 人 和 寄 居 的 。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

23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

24 你 曉 諭 以 色 列 人 說 : 七 月 初 一 , 你 們 要 守 為 聖 安 息 日 , 要 吹 角 作 紀 念 , 當 有 聖 會 。

25 甚 麼 勞 碌 的 工 都 不 可 做 ; 要 將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

26 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說 :

27 七 月 初 十 是 贖 罪 日 ; 你 們 要 守 為 聖 會 , 並 要 刻 苦 己 心 , 也 要 將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

28 當 這 日 , 甚 麼 工 都 不 可 做 ; 因 為 是 贖 罪 日 , 要 在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面 前 贖 罪 。

29 當 這 日 , 凡 不 刻 苦 己 心 的 , 必 從 民 中 剪 除 。

30 凡 這 日 做 甚 麼 工 的 , 我 必 將 他 從 民 中 除 滅 。

31 你 們 甚 麼 工 都 不 可 做 。 這 在 你 們 一 切 的 住 處 作 為 世 世 代 代 永 遠 的 定 例 。

32 你 們 要 守 這 日 為 聖 安 息 日 , 並 要 刻 苦 己 心 。 從 這 月 初 九 日 晚 上 到 次 日 晚 上 , 要 守 為 安 息 日 。

33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

34 你 曉 諭 以 色 列 人 說 : 這 七 月 十 五 日 是 住 棚 節 , 要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守 這 節 七 日 。

35 第 一 日 當 有 聖 會 , 甚 麼 勞 碌 的 工 都 不 可 做 。

36 七 日 內 要 將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 第 八 日 當 守 聖 會 , 要 將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 這 是 嚴 肅 會 , 甚 麼 勞 碌 的 工 都 不 可 做 。

37 這 是 耶 和 華 的 節 期 , 就 是 你 們 要 宣 告 為 聖 會 的 節 期 ; 要 將 火 祭 、 燔 祭 、 素 祭 、 祭 物 , 並 奠 祭 , 各 歸 各 日 , 獻 給 耶 和 華 。

38 這 是 在 耶 和 華 的 安 息 日 以 外 , 又 在 你 們 的 供 物 和 所 許 的 願 , 並 甘 心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以 外 。

39 你 們 收 藏 了 地 的 出 產 , 就 從 七 月 十 五 日 起 , 要 守 耶 和 華 的 節 七 日 。 第 一 日 為 聖 安 息 ; 第 八 日 也 為 聖 安 息 。

40 第 一 日 要 拿 美 好 樹 上 的 果 子 和 棕 樹 上 的 枝 子 , 與 茂 密 樹 的 枝 條 並 河 旁 的 柳 枝 , 在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面 前 歡 樂 七 日 。

41 每 年 七 月 間 , 要 向 耶 和 華 守 這 節 七 日 。 這 為 你 們 世 世 代 代 永 遠 的 定 例 。

42 你 們 要 住 在 棚 裡 七 日 ; 凡 以 色 列 家 的 人 都 要 住 在 棚 裡 ,

43 好 叫 你 們 世 世 代 代 知 道 , 我 領 以 色 列 人 出 埃 及 地 的 時 候 曾 使 他 們 住 在 棚 裡 。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

44 於 是 , 摩 西 將 耶 和 華 的 節 期 傳 給 以 色 列 人 。

24 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說 :

要 吩 咐 以 色 列 人 , 把 那 為 點 燈 搗 成 的 清 橄 欖 油 拿 來 給 你 , 使 燈 常 常 點 著 。

在 會 幕 中 法 櫃 的 幔 子 外 , 亞 倫 從 晚 上 到 早 晨 必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經 理 這 燈 。 這 要 作 你 們 世 世 代 代 永 遠 的 定 例 。

他 要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常 收 拾 精 金 燈 臺 上 的 燈 。

你 要 取 細 麵 , 烤 成 十 二 個 餅 , 每 餅 用 麵 伊 法 十 分 之 二 。

要 把 餅 擺 列 兩 行 ( 或 作 : 摞 ; 下 同 ) , 每 行 六 個 ,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精 金 的 桌 子 上 ;

又 要 把 淨 乳 香 放 在 每 行 餅 上 , 作 為 紀 念 , 就 是 作 為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

每 安 息 日 要 常 擺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 這 為 以 色 列 人 作 永 遠 的 約 。

這 餅 是 要 給 亞 倫 和 他 子 孫 的 ; 他 們 要 在 聖 處 吃 , 為 永 遠 的 定 例 , 因 為 在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中 是 至 聖 的 。

10 有 一 個 以 色 列 婦 人 的 兒 子 , 他 父 親 是 埃 及 人 , 一 日 閒 遊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 這 以 色 列 婦 人 的 兒 子 和 一 個 以 色 列 人 在 營 裡 爭 鬥 。

11 這 以 色 列 婦 人 的 兒 子 褻 瀆 了 聖 名 , 並 且 咒 詛 , 就 有 人 把 他 送 到 摩 西 那 裡 。 ( 他 母 親 名 叫 示 羅 密 , 是 但 支 派 底 伯 利 的 女 兒 。 )

12 他 們 把 那 人 收 在 監 裡 , 要 得 耶 和 華 所 指 示 的 話 。

13 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說 :

14 把 那 咒 詛 聖 名 的 人 帶 到 營 外 。 叫 聽 見 的 人 都 放 手 在 他 頭 上 ; 全 會 眾 就 要 用 石 頭 打 死 他 。

15 你 要 曉 諭 以 色 列 人 說 : 凡 咒 詛 神 的 , 必 擔 當 他 的 罪 。

16 那 褻 瀆 耶 和 華 名 的 , 必 被 治 死 ; 全 會 眾 總 要 用 石 頭 打 死 他 。 不 管 是 寄 居 的 是 本 地 人 , 他 褻 瀆 耶 和 華 名 的 時 候 , 必 被 治 死 。

17 打 死 人 的 , 必 被 治 死 ;

18 打 死 牲 畜 的 , 必 賠 上 牲 畜 , 以 命 償 命 。

19 人 若 使 他 鄰 舍 的 身 體 有 殘 疾 , 他 怎 樣 行 , 也 要 照 樣 向 他 行 :

20 以 傷 還 傷 , 以 眼 還 眼 , 以 牙 還 牙 。 他 怎 樣 叫 人 的 身 體 有 殘 疾 , 也 要 照 樣 向 他 行 。

21 打 死 牲 畜 的 , 必 賠 上 牲 畜 ; 打 死 人 的 , 必 被 治 死 。

22 不 管 是 寄 居 的 是 本 地 人 , 同 歸 一 例 。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

23 於 是 , 摩 西 曉 諭 以 色 列 人 , 他 們 就 把 那 咒 詛 聖 名 的 人 帶 到 營 外 , 用 石 頭 打 死 。 以 色 列 人 就 照 耶 和 華 所 吩 咐 摩 西 的 行 了 。

25 耶 和 華 在 西 乃 山 對 摩 西 說 :

你 曉 諭 以 色 列 人 說 : 你 們 到 了 我 所 賜 你 們 那 地 的 時 候 , 地 就 要 向 耶 和 華 守 安 息 。

六 年 要 耕 種 田 地 , 也 要 修 理 葡 萄 園 , 收 藏 地 的 出 產 。

第 七 年 , 地 要 守 聖 安 息 , 就 是 向 耶 和 華 守 的 安 息 , 不 可 耕 種 田 地 , 也 不 可 修 理 葡 萄 園 。

遺 落 自 長 的 莊 稼 不 可 收 割 ; 沒 有 修 理 的 葡 萄 樹 也 不 可 摘 取 葡 萄 。 這 年 , 地 要 守 聖 安 息 。

地 在 安 息 年 所 出 的 , 要 給 你 和 你 的 僕 人 、 婢 女 、 雇 工 人 , 並 寄 居 的 外 人 當 食 物 。

這 年 的 土 產 也 要 給 你 的 牲 畜 和 你 地 上 的 走 獸 當 食 物 。

你 要 計 算 七 個 安 息 年 , 就 是 七 七 年 。 這 便 為 你 成 了 七 個 安 息 年 , 共 是 四 十 九 年 。

當 年 七 月 初 十 日 , 你 要 大 發 角 聲 ; 這 日 就 是 贖 罪 日 , 要 在 遍 地 發 出 角 聲 。

10 第 五 十 年 , 你 們 要 當 作 聖 年 , 在 遍 地 給 一 切 的 居 民 宣 告 自 由 。 這 年 必 為 你 們 的 禧 年 , 各 人 要 歸 自 己 的 產 業 , 各 歸 本 家 。

11 第 五 十 年 要 作 為 你 們 的 禧 年 。 這 年 不 可 耕 種 ; 地 中 自 長 的 , 不 可 收 割 ; 沒 有 修 理 的 葡 萄 樹 也 不 可 摘 取 葡 萄 。

12 因 為 這 是 禧 年 , 你 們 要 當 作 聖 年 , 吃 地 中 自 出 的 土 產 。

13 這 禧 年 , 你 們 各 人 要 歸 自 己 的 地 業 。

14 你 若 賣 甚 麼 給 鄰 舍 , 或 是 從 鄰 舍 的 手 中 買 甚 麼 , 彼 此 不 可 虧 負 。

15 你 要 按 禧 年 以 後 的 年 數 向 鄰 舍 買 ; 他 也 要 按 年 數 的 收 成 賣 給 你 。

16 年 歲 若 多 , 要 照 數 加 添 價 值 ; 年 歲 若 少 , 要 照 數 減 去 價 值 , 因 為 他 照 收 成 的 數 目 賣 給 你 。

17 你 們 彼 此 不 可 虧 負 , 只 要 敬 畏 你 們 的 神 , 因 為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

18 我 的 律 例 , 你 們 要 遵 行 , 我 的 典 章 , 你 們 要 謹 守 , 就 可 以 在 那 地 上 安 然 居 住 。

19 地 必 出 土 產 , 你 們 就 要 吃 飽 , 在 那 地 上 安 然 居 住 。

20 你 們 若 說 : 這 第 七 年 我 們 不 耕 種 , 也 不 收 藏 土 產 , 吃 甚 麼 呢 ?

21 我 必 在 第 六 年 將 我 所 命 的 福 賜 給 你 們 , 地 便 生 三 年 的 土 產 。

22 第 八 年 , 你 們 要 耕 種 , 也 要 吃 陳 糧 , 等 到 第 九 年 出 產 收 來 的 時 候 , 你 們 還 吃 陳 糧 。

23 地 不 可 永 賣 , 因 為 地 是 我 的 ; 你 們 在 我 面 前 是 客 旅 , 是 寄 居 的 。

24 在 你 們 所 得 為 業 的 全 地 , 也 要 准 人 將 地 贖 回 。

25 你 的 弟 兄 ( 弟 兄 是 指 本 國 人 說 ; 下 同 ) 若 漸 漸 窮 乏 , 賣 了 幾 分 地 業 , 他 至 近 的 親 屬 就 要 來 把 弟 兄 所 賣 的 贖 回 。

26 若 沒 有 能 給 他 贖 回 的 , 他 自 己 漸 漸 富 足 , 能 夠 贖 回 ,

27 就 要 算 出 賣 地 的 年 數 , 把 餘 剩 年 數 的 價 值 還 那 買 主 , 自 己 便 歸 回 自 己 的 地 業 。

28 倘 若 不 能 為 自 己 得 回 所 賣 的 , 仍 要 存 在 買 主 的 手 裡 直 到 禧 年 ; 到 了 禧 年 , 地 業 要 出 買 主 的 手 , 自 己 便 歸 回 自 己 的 地 業 。

29 人 若 賣 城 內 的 住 宅 , 賣 了 以 後 , 一 年 之 內 可 以 贖 回 ; 在 一 整 年 , 必 有 贖 回 的 權 柄 。

30 若 在 一 整 年 之 內 不 贖 回 , 這 城 內 的 房 屋 就 定 準 永 歸 買 主 , 世 世 代 代 為 業 ; 在 禧 年 也 不 得 出 買 主 的 手 。

31 但 房 屋 在 無 城 牆 的 村 莊 裡 , 要 看 如 鄉 下 的 田 地 一 樣 , 可 以 贖 回 ; 到 了 禧 年 , 都 要 出 買 主 的 手 。

32 然 而 利 未 人 所 得 為 業 的 城 邑 , 其 中 的 房 屋 , 利 未 人 可 以 隨 時 贖 回 。

33 若 是 一 個 利 未 人 不 將 所 賣 的 房 屋 贖 回 , 是 在 所 得 為 業 的 城 內 , 到 了 禧 年 就 要 出 買 主 的 手 , 因 為 利 未 人 城 邑 的 房 屋 是 他 們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的 產 業 。

34 只 是 他 們 各 城 郊 野 之 地 不 可 賣 , 因 為 是 他 們 永 遠 的 產 業 。

35 你 的 弟 兄 在 你 那 裡 若 漸 漸 貧 窮 , 手 中 缺 乏 , 你 就 要 幫 補 他 , 使 他 與 你 同 住 , 像 外 人 和 寄 居 的 一 樣 。

36 不 可 向 他 取 利 , 也 不 可 向 他 多 要 ; 只 要 敬 畏 你 的 神 , 使 你 的 弟 兄 與 你 同 住 。

37 你 借 錢 給 他 , 不 可 向 他 取 利 ; 借 糧 給 他 , 也 不 可 向 他 多 要 。

38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 曾 領 你 們 從 埃 及 地 出 來 , 為 要 把 迦 南 地 賜 給 你 們 , 要 作 你 們 的 神 。

39 你 的 弟 兄 若 在 你 那 裡 漸 漸 窮 乏 , 將 自 己 賣 給 你 , 不 可 叫 他 像 奴 僕 服 事 你 。

40 他 要 在 你 那 裡 像 雇 工 人 和 寄 居 的 一 樣 , 要 服 事 你 直 到 禧 年 。

41 到 了 禧 年 , 他 和 他 兒 女 要 離 開 你 , 一 同 出 去 歸 回 本 家 , 到 他 祖 宗 的 地 業 那 裡 去 。

42 因 為 他 們 是 我 的 僕 人 , 是 我 從 埃 及 地 領 出 來 的 , 不 可 賣 為 奴 僕 。

43 不 可 嚴 嚴 的 轄 管 他 , 只 要 敬 畏 你 的 神 。

44 至 於 你 的 奴 僕 、 婢 女 , 可 以 從 你 四 圍 的 國 中 買 。

45 並 且 那 寄 居 在 你 們 中 間 的 外 人 和 他 們 的 家 屬 , 在 你 們 地 上 所 生 的 , 你 們 也 可 以 從 其 中 買 人 ; 他 們 要 作 你 們 的 產 業 。

46 你 們 要 將 他 們 遺 留 給 你 們 的 子 孫 為 產 業 , 要 永 遠 從 他 們 中 間 揀 出 奴 僕 ; 只 是 你 們 的 弟 兄 以 色 列 人 , 你 們 不 可 嚴 嚴 的 轄 管 。

47 住 在 你 那 裡 的 外 人 , 或 是 寄 居 的 , 若 漸 漸 富 足 , 你 的 弟 兄 卻 漸 漸 窮 乏 , 將 自 己 賣 給 那 外 人 , 或 是 寄 居 的 , 或 是 外 人 的 宗 族 ,

48 賣 了 以 後 , 可 以 將 他 贖 回 。 無 論 是 他 的 弟 兄 ,

49 或 伯 叔 、 伯 叔 的 兒 子 , 本 家 的 近 支 , 都 可 以 贖 他 。 他 自 己 若 漸 漸 富 足 , 也 可 以 自 贖 。

50 他 要 和 買 主 計 算 , 從 賣 自 己 的 那 年 起 , 算 到 禧 年 ; 所 賣 的 價 值 照 著 年 數 多 少 , 好 像 工 人 每 年 的 工 價 。

51 若 缺 少 的 年 數 多 , 就 要 按 著 年 數 從 買 價 中 償 還 他 的 贖 價

52 若 到 禧 年 只 缺 少 幾 年 , 就 要 按 著 年 數 和 買 主 計 算 , 償 還 他 的 贖 價 。

53 他 和 買 主 同 住 , 要 像 每 年 雇 的 工 人 , 買 主 不 可 嚴 嚴 的 轄 管 他 。

54 他 若 不 這 樣 被 贖 , 到 了 禧 年 , 要 和 他 的 兒 女 一 同 出 去 。

55 因 為 以 色 列 人 都 是 我 的 僕 人 , 是 我 從 埃 及 地 領 出 來 的 。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

26 你 們 不 可 做 甚 麼 虛 無 的 神 像 , 不 可 立 雕 刻 的 偶 像 或 是 柱 像 , 也 不 可 在 你 們 的 地 上 安 甚 麼 鏨 成 的 石 像 , 向 他 跪 拜 , 因 為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

你 們 要 守 我 的 安 息 日 , 敬 我 的 聖 所 。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若 遵 行 我 的 律 例 , 謹 守 我 的 誡 命 ,

我 就 給 你 們 降 下 時 雨 , 叫 地 生 出 土 產 , 田 野 的 樹 木 結 果 子 。

你 們 打 糧 食 要 打 到 摘 葡 萄 的 時 候 , 摘 葡 萄 要 摘 到 撒 種 的 時 候 ; 並 且 要 吃 得 飽 足 , 在 你 們 的 地 上 安 然 居 住 。

我 要 賜 平 安 在 你 們 的 地 上 ; 你 們 躺 臥 , 無 人 驚 嚇 。 我 要 叫 惡 獸 從 你 們 的 地 上 息 滅 ; 刀 劍 也 必 不 經 過 你 們 的 地 。

你 們 要 追 趕 仇 敵 , 他 們 必 倒 在 你 們 刀 下 。

你 們 五 個 人 要 追 趕 一 百 人 , 一 百 人 要 追 趕 一 萬 人 ; 仇 敵 必 倒 在 你 們 刀 下 。

我 要 眷 顧 你 們 , 使 你 們 生 養 眾 多 , 也 要 與 你 們 堅 定 所 立 的 約 。

10 你 們 要 吃 陳 糧 , 又 因 新 糧 挪 開 陳 糧 。

11 我 要 在 你 們 中 間 立 我 的 帳 幕 ; 我 的 心 也 不 厭 惡 你 們 。

12 我 要 在 你 們 中 間 行 走 ; 我 要 作 你 們 的 神 , 你 們 要 作 我 的 子 民 。

13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 曾 將 你 們 從 埃 及 地 領 出 來 , 使 你 們 不 作 埃 及 人 的 奴 僕 ; 我 也 折 斷 你 們 所 負 的 軛 , 叫 你 們 挺 身 而 走 。

14 你 們 若 不 聽 從 我 , 不 遵 行 我 的 誡 命 ,

15 厭 棄 我 的 律 例 , 厭 惡 我 的 典 章 , 不 遵 行 我 一 切 的 誡 命 , 背 棄 我 的 約 ,

16 我 待 你 們 就 要 這 樣 : 我 必 命 定 驚 惶 , 叫 眼 目 乾 癟 、 精 神 消 耗 的 癆 病 熱 病 轄 制 你 們 。 你 們 也 要 白 白 的 撒 種 , 因 為 仇 敵 要 吃 你 們 所 種 的 。

17 我 要 向 你 們 變 臉 , 你 們 就 要 敗 在 仇 敵 面 前 。 恨 惡 你 們 的 , 必 轄 管 你 們 ; 無 人 追 趕 , 你 們 卻 要 逃 跑 。

18 你 們 因 這 些 事 若 還 不 聽 從 我 , 我 就 要 為 你 們 的 罪 加 七 倍 懲 罰 你 們 。

19 我 必 斷 絕 你 們 因 勢 力 而 有 的 驕 傲 , 又 要 使 覆 你 們 的 天 如 鐵 , 載 你 們 的 地 如 銅 。

20 你 們 要 白 白 的 勞 力 ; 因 為 你 們 的 地 不 出 土 產 , 其 上 的 樹 木 也 不 結 果 子 。

21 你 們 行 事 若 與 我 反 對 , 不 肯 聽 從 我 , 我 就 要 按 你 們 的 罪 加 七 倍 降 災 與 你 們 。

22 我 也 要 打 發 野 地 的 走 獸 到 你 們 中 間 , 搶 吃 你 們 的 兒 女 , 吞 滅 你 們 的 牲 畜 , 使 你 們 的 人 數 減 少 , 道 路 荒 涼 。

23 你 們 因 這 些 事 若 仍 不 改 正 歸 我 , 行 事 與 我 反 對 ,

24 我 就 要 行 事 與 你 們 反 對 , 因 你 們 的 罪 擊 打 你 們 七 次 。

25 我 又 要 使 刀 劍 臨 到 你 們 , 報 復 你 們 背 約 的 仇 ; 聚 集 你 們 在 各 城 內 , 降 瘟 疫 在 你 們 中 間 , 也 必 將 你 們 交 在 仇 敵 的 手 中 。

26 我 要 折 斷 你 們 的 杖 , 就 是 斷 絕 你 們 的 糧 。 那 時 , 必 有 十 個 女 人 在 一 個 爐 子 給 你 們 烤 餅 , 按 分 量 秤 給 你 們 ; 你 們 要 吃 , 也 吃 不 飽 。

27 你 們 因 這 一 切 的 事 若 不 聽 從 我 , 卻 行 事 與 我 反 對 ,

28 我 就 要 發 烈 怒 , 行 事 與 你 們 反 對 , 又 因 你 們 的 罪 懲 罰 你 們 七 次 。

29 並 且 你 們 要 吃 兒 子 的 肉 , 也 要 吃 女 兒 的 肉 。

30 我 又 要 毀 壞 你 們 的 邱 壇 , 砍 下 你 們 的 日 像 , 把 你 們 的 屍 首 扔 在 你 們 偶 像 的 身 上 ; 我 的 心 也 必 厭 惡 你 們 。

31 我 要 使 你 們 的 城 邑 變 為 荒 涼 , 使 你 們 的 眾 聖 所 成 為 荒 場 ; 我 也 不 聞 你 們 馨 香 的 香 氣 。

32 我 要 使 地 成 為 荒 場 , 住 在 其 上 的 仇 敵 就 因 此 詫 異 。

33 我 要 把 你 們 散 在 列 邦 中 ; 我 也 要 拔 刀 追 趕 你 們 。 你 們 的 地 要 成 為 荒 場 ; 你 們 的 城 邑 要 變 為 荒 涼 。

34 你 們 在 仇 敵 之 地 居 住 的 時 候 , 你 們 的 地 荒 涼 , 要 享 受 眾 安 息 ; 正 在 那 時 候 , 地 要 歇 息 , 享 受 安 息 。

35 地 多 時 為 荒 場 , 就 要 多 時 歇 息 ; 地 這 樣 歇 息 , 是 你 們 住 在 其 上 的 安 息 年 所 不 能 得 的 。

36 至 於 你 們 剩 下 的 人 , 我 要 使 他 們 在 仇 敵 之 地 心 驚 膽 怯 。 葉 子 被 風 吹 的 響 聲 , 要 追 趕 他 們 ; 他 們 要 逃 避 , 像 人 逃 避 刀 劍 , 無 人 追 趕 , 卻 要 跌 倒 。

37 無 人 追 趕 , 他 們 要 彼 此 撞 跌 , 像 在 刀 劍 之 前 。 你 們 在 仇 敵 面 前 也 必 站 立 不 住 。

38 你 們 要 在 列 邦 中 滅 亡 ; 仇 敵 之 地 要 吞 吃 你 們 。

39 你 們 剩 下 的 人 必 因 自 己 的 罪 孽 和 祖 宗 的 罪 孽 在 仇 敵 之 地 消 滅 。

40 他 們 要 承 認 自 己 的 罪 和 他 們 祖 宗 的 罪 , 就 是 干 犯 我 的 那 罪 , 並 且 承 認 自 己 行 事 與 我 反 對 ,

41 我 所 以 行 事 與 他 們 反 對 , 把 他 們 帶 到 仇 敵 之 地 。 那 時 , 他 們 未 受 割 禮 的 心 若 謙 卑 了 , 他 們 也 服 了 罪 孽 的 刑 罰 ,

42 我 就 要 記 念 我 與 雅 各 所 立 的 約 , 與 以 撒 所 立 的 約 , 與 亞 伯 拉 罕 所 立 的 約 , 並 要 記 念 這 地 。

43 他 們 離 開 這 地 , 地 在 荒 廢 無 人 的 時 候 就 要 享 受 安 息 。 並 且 他 們 要 服 罪 孽 的 刑 罰 ; 因 為 他 們 厭 棄 了 我 的 典 章 , 心 中 厭 惡 了 我 的 律 例 。

44 雖 是 這 樣 , 他 們 在 仇 敵 之 地 , 我 卻 不 厭 棄 他 們 , 也 不 厭 惡 他 們 , 將 他 們 盡 行 滅 絕 , 也 不 背 棄 我 與 他 們 所 立 的 約 , 因 為 我 是 耶 和 華 ─ 他 們 的 神 。

45 我 卻 要 為 他 們 的 緣 故 記 念 我 與 他 們 先 祖 所 立 的 約 。 他 們 的 先 祖 是 我 在 列 邦 人 眼 前 、 從 埃 及 地 領 出 來 的 , 為 要 作 他 們 的 神 。 我 是 耶 和 華 。

46 這 些 律 例 、 典 章 , 和 法 度 是 耶 和 華 與 以 色 列 人 在 西 乃 山 藉 著 摩 西 立 的 。

27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

你 曉 諭 以 色 列 人 說 : 人 還 特 許 的 願 , 被 許 的 人 要 按 你 所 估 的 價 值 歸 給 耶 和 華 。

你 估 定 的 , 從 二 十 歲 到 六 十 歲 的 男 人 , 要 按 聖 所 的 平 , 估 定 價 銀 五 十 舍 客 勒 。

若 是 女 人 , 你 要 估 定 三 十 舍 客 勒 。

若 是 從 五 歲 到 二 十 歲 , 男 子 你 要 估 定 二 十 舍 客 勒 , 女 子 估 定 十 舍 客 勒 。

若 是 從 一 月 到 五 歲 , 男 子 你 要 估 定 五 舍 客 勒 , 女 子 估 定 三 舍 客 勒 。

若 是 從 六 十 歲 以 上 , 男 人 你 要 估 定 十 五 舍 客 勒 , 女 人 估 定 十 舍 客 勒 。

他 若 貧 窮 , 不 能 照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 就 要 把 他 帶 到 祭 司 面 前 , 祭 司 要 按 許 願 人 的 力 量 估 定 他 的 價 。

所 許 的 若 是 牲 畜 , 就 是 人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供 物 的 , 凡 這 一 類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 都 要 成 為 聖 。

10 人 不 可 改 換 , 也 不 可 更 換 , 或 是 好 的 換 壞 的 , 或 是 壞 的 換 好 的 。 若 以 牲 畜 更 換 牲 畜 , 所 許 的 與 所 換 的 都 要 成 為 聖 。

11 若 牲 畜 不 潔 淨 , 是 不 可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供 物 的 , 就 要 把 牲 畜 安 置 在 祭 司 面 前 。

12 祭 司 就 要 估 定 價 值 ; 牲 畜 是 好 是 壞 , 祭 司 怎 樣 估 定 , 就 要 以 怎 樣 為 是 。

13 他 若 一 定 要 贖 回 , 就 要 在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值 以 外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

14 人 將 房 屋 分 別 為 聖 , 歸 給 耶 和 華 , 祭 司 就 要 估 定 價 值 。 房 屋 是 好 是 壞 , 祭 司 怎 樣 估 定 , 就 要 以 怎 樣 為 定 。

15 將 房 屋 分 別 為 聖 的 人 , 若 要 贖 回 房 屋 , 就 必 在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值 以 外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 房 屋 仍 舊 歸 他 。

16 人 若 將 承 受 為 業 的 幾 分 地 分 別 為 聖 , 歸 給 耶 和 華 , 你 要 按 這 地 撒 種 多 少 估 定 價 值 , 若 撒 大 麥 一 賀 梅 珥 , 要 估 價 五 十 舍 客 勒 。

17 他 若 從 禧 年 將 地 分 別 為 聖 , 就 要 以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為 定 。

18 倘 若 他 在 禧 年 以 後 將 地 分 別 為 聖 , 祭 司 就 要 按 著 未 到 禧 年 所 剩 的 年 數 推 算 價 值 , 也 要 從 你 所 估 的 減 去 價 值 。

19 將 地 分 別 為 聖 的 人 若 定 要 把 地 贖 回 , 他 便 要 在 你 所 估 的 價 值 以 外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 地 就 准 定 歸 他 。

20 他 若 不 贖 回 那 地 , 或 是 將 地 賣 給 別 人 , 就 再 不 能 贖 了 。

21 但 到 了 禧 年 , 那 地 從 買 主 手 下 出 來 的 時 候 , 就 要 歸 耶 和 華 為 聖 , 和 永 獻 的 地 一 樣 , 要 歸 祭 司 為 業 。

22 他 若 將 所 買 的 一 塊 地 , 不 是 承 受 為 業 的 , 分 別 為 聖 歸 給 耶 和 華 ,

23 祭 司 就 要 將 你 所 估 的 價 值 給 他 推 算 到 禧 年 。 當 日 , 他 要 以 你 所 估 的 價 銀 為 聖 , 歸 給 耶 和 華 。

24 到 了 禧 年 , 那 地 要 歸 賣 主 , 就 是 那 承 受 為 業 的 原 主 。

25 凡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銀 都 要 按 著 聖 所 的 平 : 二 十 季 拉 為 一 舍 客 勒 。

26 惟 獨 牲 畜 中 頭 生 的 , 無 論 是 牛 是 羊 , 既 歸 耶 和 華 , 誰 也 不 可 再 分 別 為 聖 , 因 為 這 是 耶 和 華 的 。

27 若 是 不 潔 淨 的 牲 畜 生 的 , 就 要 按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值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贖 回 ; 若 不 贖 回 , 就 要 按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值 賣 了 。

28 但 一 切 永 獻 的 , 就 是 人 從 他 所 有 永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 無 論 是 人 , 是 牲 畜 , 是 他 承 受 為 業 的 地 , 都 不 可 賣 , 也 不 可 贖 。 凡 永 獻 的 是 歸 給 耶 和 華 為 至 聖 。

29 凡 從 人 中 當 滅 的 都 不 可 贖 , 必 被 治 死 。

30 地 上 所 有 的 , 無 論 是 地 上 的 種 子 是 樹 上 的 果 子 , 十 分 之 一 是 耶 和 華 的 , 是 歸 給 耶 和 華 為 聖 的 。

31 人 若 要 贖 這 十 分 之 一 的 甚 麼 物 , 就 要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

32 凡 牛 群 羊 群 中 , 一 切 從 杖 下 經 過 的 , 每 第 十 隻 要 歸 給 耶 和 華 為 聖 。

33 不 可 問 是 好 是 壞 , 也 不 可 更 換 ; 若 定 要 更 換 , 所 更 換 的 與 本 來 的 牲 畜 都 要 成 為 聖 , 不 可 贖 回 。

34 這 就 是 耶 和 華 在 西 乃 山 為 以 色 列 人 所 吩 咐 摩 西 的 命 令 。

吃圣物的条例

22 耶和华对摩西说: “你告诉亚伦父子们要谨慎处理以色列人献给我的圣物,免得亵渎我的圣名。我是耶和华。 把以下条例告诉他们。

“你们的后代中,如果有人不洁净,却接近以色列人献给我的圣物,必须把他从我面前铲除。我是耶和华。 亚伦的后代中若有人患了麻风病或漏症,在他洁净之前,不可吃圣物。如果有人遗精,或碰到因接触尸体而不洁净之物, 或碰到不洁净的爬虫,或碰到不洁净的人, 这人就不洁净,要到傍晚之后才能洁净。他要沐浴后才可吃圣物。 日落之后,他就洁净了,可以吃圣物,因为那是他应得的食物。 他不可吃自然死亡或被野兽撕裂的动物,否则就不洁净。我是耶和华。 他们要遵守我的命令,免得他们犯罪,因违背我的命令而死亡。我是使他们圣洁的耶和华。

10 “只有祭司一家可以吃圣物,在祭司家中寄居的或做雇工的都不可吃, 11 但出生在祭司家里或用钱买来的奴隶都可以吃。 12 如果祭司的女儿嫁给本族以外的人,她便不可再吃举祭。 13 如果祭司的女儿守寡或被休,无儿无女,又像年轻时回到父亲家居住,便可以吃父亲的食物。除此以外,不属于祭司家的人都不可以吃。 14 任何人如果误吃圣物,就要如数偿还给祭司,并加赔五分之一。 15 祭司不可亵渎以色列民众献给耶和华的圣物, 16 以免有人因擅自吃圣物而担罪、受罚。我是使圣物圣洁的耶和华。”

选择祭牲的条例

17 耶和华对摩西说: 18 “你把以下条例告诉亚伦父子们及所有以色列人。

“任何以色列人或寄居在以色列的外族人若向耶和华献燔祭,无论是为了还愿还是出于自愿, 19 都必须献毫无残疾的公牛、公绵羊或公山羊才能蒙悦纳。 20 不可献有残疾的,因为不蒙悦纳。 21 如果有人为了还愿或自愿献牛羊作平安祭,必须献毫无残疾的牛羊才能蒙悦纳。 22 不可献给耶和华瞎眼的、骨折的、残废的、长疥癣的牲畜,也不可把这些牲畜献给耶和华作火祭。 23 至于畸形或发育不全的公牛或绵羊羔,可以用作自愿献的祭,但不可用作还愿祭。 24 不可献给耶和华睪丸受损、被压碎、破裂或被阉割的牲畜。在你们境内不可做这样的事, 25 也不可从外族人手中接受这些牲畜并献给你们的上帝作食物。因为这些牲畜是畸形的、残疾的,不蒙悦纳。”

26 耶和华对摩西说: 27 “刚出生的牛、绵羊或山羊,前七天要与母亲在一起。从第八天起,可以把它们献给我作火祭。 28 不可在同一天内宰杀母牛和小牛或母羊和小羊。 29 你们献感恩祭给耶和华时,要使你们所献的蒙悦纳。 30 要当天吃完祭物,不可留到第二天早晨。我是耶和华。 31 你们要遵行我的一切诫命。我是耶和华。 32 不可亵渎我的圣名,我要在以色列人中彰显我的圣洁,我是使你们圣洁的耶和华。 33 我领你们离开埃及,为要做你们的上帝。我是耶和华。”

有关节期的条例

23 耶和华对摩西说: “你要告诉以色列人,以下是耶和华所定的节期,你们要宣布这些节期为举行圣会的日子。

安息日

“你们一周可以工作六天,但第七天是安息日,你们要休息,举行圣会。不可做任何工,无论你们住在哪里,都要守耶和华的安息日。

“以下是耶和华所定的节期,你们要在这些日子召开圣会。

逾越节和无酵节

“一月十四日从黄昏开始是耶和华的逾越节。 从一月十五日开始是耶和华的无酵节,一连七天你们必须吃无酵饼。 在无酵节的第一天,你们要举行圣会,不可做日常工作。 这七天你们要献火祭给耶和华。第七天,你们要举行圣会,不可做日常工作。”

初熟节

耶和华对摩西说: 10 “你把以下条例告诉以色列人。

“你们进入耶和华将要赐给你们的那片土地以后,每逢庄稼初熟之时,你们要带一捆初熟的谷物交给祭司。 11 祭司要在安息日后第一天把那捆谷物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你们所献的就会得到悦纳。 12 在献谷物那天,你们要献给耶和华一只毫无残疾、一岁的公羊羔作燔祭, 13 同时要把两公斤调油的细面粉作素祭,一起献给耶和华作馨香的火祭,也要献一升酒作奠祭。 14 你们必须先将这些祭物献给你们的上帝后,才可以吃饼、烘烤的谷物和新鲜穗子。不论住在哪里,你们都要世代遵守这永远不变的律例。

五旬节

15 “从安息日后第一天,即你们献上摇祭的那天算起,你们要数整整七周, 16 一直数到第七个安息日后的第一天,共五十天。到那天,你们要把新收的谷物作为素祭献给耶和华。 17 你们要用两公斤细面粉加上酵,烤成两个饼作摇祭,从你们居住的地方带来献给耶和华作初熟之祭。 18 你们要把七只毫无残疾、一岁的公羊羔、一头公牛犊、两只公绵羊和那两个饼一起献给耶和华作燔祭。这些一起献上的燔祭、素祭和奠祭是蒙耶和华悦纳的馨香火祭。 19 你们也要献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两只一岁的公绵羊作平安祭。 20 祭司要把这两只公绵羊和初熟之物做的饼作为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这些是献给耶和华的圣物,归祭司所有。 21 你们要在那天召开圣会,不可做日常工作。不论住在哪里,你们都要世代遵守这永远不变的律例。 22 你们收割时,不可割尽田角地边的庄稼,也不可捡落在地里的。要把这些留给穷人和外族人。我是你们的上帝耶和华。”

吹号节

23 耶和华对摩西说: 24 “你告诉以色列人,‘你们要在七月一日休息,要吹号作纪念,召开圣会。 25 你们不可做日常工作,要献火祭给耶和华。’”

赎罪日

26 耶和华对摩西说: 27 “七月十日是赎罪日,你们要举行圣会,禁食,献火祭给耶和华。 28 那是在你们的上帝耶和华面前为自己赎罪的日子,你们不可工作。 29 那天,凡不禁食的,要将他从民中铲除; 30 凡工作的,耶和华要毁灭他。 31 你们不可做任何工作。不论住在哪里,你们都要世代遵守这永不改变的律例。 32 那是你们可以完全休息的安息之日。从七月九日傍晚至次日傍晚,你们必须禁食。”

住棚节

33 耶和华对摩西说: 34 “你把以下条例告诉以色列人。

“从七月十五日开始,你们要一连七天向耶和华守住棚节。 35 第一天,你们要举行圣会,不可做日常工作。 36 这七天你们要献火祭给耶和华。第八天要举行圣会,献火祭给耶和华。这是庄严的聚会,你们不可做日常工作。

37 “以上是耶和华所定的节期。在这些节期里,你们要召开圣会,按规定的日子献给耶和华燔祭、素祭、奠祭和其他祭物。 38 除了守安息日并向耶和华献供物、还愿祭和自愿献的祭以外,你们还要守这些节期。

39 “你们收割完后,从七月十五日起,要一连七天庆祝耶和华的节期,第一天和第八天是安息之日。 40 第一天,你们要摘下树上结的上好果子,折下棕树枝、叶子浓密的树枝与河边的柳枝,在你们的上帝耶和华面前欢庆七天。 41 在每年七月的这七天,你们要向耶和华守这节期。这是永远不变的律例,你们世世代代都要遵守。 42 你们要搭棚居住七天,所有以色列人都要住在棚里。 43 这样,你们的后代就会知道,我带领以色列人离开埃及后,曾让他们住在棚里。我是你们的上帝耶和华。”

44 于是,摩西向以色列人宣布了耶和华所定的这些节期。

灯和供饼的条例

24 耶和华对摩西说: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给你拿来纯橄榄油,作点灯之用,使灯常常亮着。 在会幕遮掩约柜的幔子外,亚伦要负责照看灯,使灯从晚上到早晨一直亮着。这是你们世世代代都要遵守的律例。 亚伦要常常照看这些放在纯金灯台上的灯。

“你要用细面粉烤十二个饼,每个饼用两公斤细面粉。 你要把饼摆成两行放在耶和华面前的纯金桌子上,每行六个, 每行饼上放一些纯乳香,象征这些饼是献给耶和华的火祭。 每逢安息日,要定期把饼摆在耶和华面前。这是以色列人要永远遵守的约。 这些饼要归亚伦及其子孙。他们要在圣洁之处吃,因为在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中,这是至圣之物,要永远归祭司所有。”

处死亵渎圣名者

10 有一个人,母亲是以色列人,父亲是埃及人,在营中与一个以色列人打起架来。 11 他竟说咒诅的话,亵渎了上帝的名,他们把他带到摩西那里。原来他母亲叫示罗密,是但支派示伯利的女儿。 12 他们把他关押起来,等候耶和华的指示。 13 耶和华对摩西说: 14 “把那亵渎圣名的人带到营外,叫听见的人把手放在他头上,然后全体会众要用石头打死他。 15 你要告诉以色列人,谁咒诅上帝,谁就要承担自己的罪。 16 凡亵渎耶和华圣名的,必须被处死,全体会众要用石头打死他。不论是外族人还是以色列人,凡亵渎圣名的,都必须被处死。 17 凡杀人的,必须被处死。 18 打死别人牲畜的,必须赔偿牲畜,以命还命。 19 有人伤害别人,也要同样对待他, 20 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伤害别人,也要怎样伤害他。 21 打死别人牲畜的,必须赔偿牲畜;杀人的,必须偿命。 22 不论是以色列人还是外族人,都要遵守这些律法。我是你们的上帝耶和华。” 23 于是,摩西把这些话告诉以色列人,他们就按照耶和华对摩西的吩咐,把那亵渎圣名的人带到营外,用石头打死了。

安息年的条例

25 耶和华在西奈山上对摩西说: “你把以下条例告诉以色列人。

“你们到了我将要赐给你们的土地后,要让土地每七年在耶和华面前休耕一年。 六年之内,你们可以耕种田地,修整葡萄园,收获出产。 但第七年是安息年,土地要休息,以尊崇耶和华。你们不可耕种,不可修整葡萄园。 不可收割自生自长的庄稼,也不可摘未经修剪而结的葡萄。这一年土地要休耕。 但安息年间土地里自生自长的,你们和你们的仆婢、雇工与住在你们中间的外族人都可以吃, 你们的牲畜和境内的野兽也可以吃。

禧年的条例

“你们要计算七个安息年,即七个七年,共四十九年。 第五十年的七月十日赎罪日那天,你们要在境内各地吹号。 10 你们要以这年为圣年,向境内所有居民宣告自由。这年将成为你们的禧年。各人要得回卖掉的祖业,卖身为奴的可以自由回家。 11 第五十年是你们的禧年。这一年你们不可耕种,不可收割自生自长的庄稼,也不可摘未经修剪而结的葡萄。 12 这是禧年,是你们的圣年,你们可以吃土地里自生自长的。 13 在禧年,各人要得回卖掉的地业。 14 因此,你们和同胞买卖田地时,不可彼此亏负。 15 买卖双方要按照距下个禧年的年数多少定价。 16 距下个禧年的年数多,价钱就高;年数少,价钱就低。因为卖的是田地收成的次数。 17 要敬畏你们的上帝,不可彼此亏负。我是你们的上帝耶和华。 18 你们要遵行我的律例,持守我的典章,就可以在那片土地上安居。 19 土地会出产丰富,使你们丰衣足食、安然居住。 20 你们可能会问,‘第七年不种不收,我们吃什么?’ 21 我要在第六年赐福给你们,使田地的出产够你们吃三年。 22 第八年开始耕种时,你们仍会吃陈粮,一直吃到第九年的收割季节。

赎回土地的条例

23 “你们不可永远卖掉土地,因为土地是我的,你们只不过是寄居在那片土地上的过客。 24 你们购买每一块土地时,都必须让原主保留赎回的权利。 25 如果有人因贫穷而卖掉土地,他的近亲要把卖掉的土地赎回来。 26 如果无人为他赎回,而他自己渐渐富裕起来,有能力赎回, 27 他要计算卖掉土地的年数,退还距下个禧年所剩年数的地价,便可以赎回自己的土地。 28 如果他没有能力赎回,所卖的土地在禧年之前要属于买主。到了禧年,买主必须把土地归还原主。

赎回房屋的条例

29 “如果有人卖掉自己城里的房子,要保留一年赎回权。卖掉房子的一年之内,他可以赎回。 30 如果一年之内他没有赎回,房子便永远归买主所有,就是到了禧年也不用归还。 31 如果房子在四围无墙的乡村,要视房子为乡下的土地,原主可以赎回;到了禧年,买主必须将房子归还。 32 在利未人的城邑里,利未人有权随时赎回所卖的房子。 33 如果他们没有赎回,到了禧年要把房子归还他们;因为在利未人的城里,利未人的房屋是他们在以色列人中所拥有的产业。 34 但不可出卖利未人城郊的草场。那是他们永远拥有的产业。

照顾同胞的条例

35 “如果你们的同胞生活日益贫穷,难以维生,你们要像照顾外族人和寄居者一样照顾他的生活,让他住在你们当中。 36 你们不可从中谋利,要敬畏上帝,让他住在你们当中。 37 你们借钱给他,不可收取利息;借粮给他,不可谋利。 38 我是你们的上帝耶和华。我曾经带领你们离开埃及,为要把迦南赐给你们,并做你们的上帝。

买卖奴隶的条例

39 “如果你们的同胞穷得把自己卖给你们,不可把他当作奴隶, 40 要待他像雇工和寄居者一样。他要为你工作到禧年。 41 到了禧年,他和孩子们便可以离开你们,回到自己的宗族和祖业。 42 因为以色列人是我的仆人,是我从埃及带出来的,所以他们不可卖身为奴。 43 你们也不可苛待他们,要敬畏你们的上帝。 44 你们可以从邻国购买奴隶, 45 也可以买居住或出生在你们境内的外族人。这些人可以作你们的产业。 46 你们可以将他们作为产业传给你们的子孙,使他们终身做奴隶。但你们不可苛待自己的同胞。

47 “如果你们中间的外族人渐渐富裕,你们同胞中却有人日益贫穷,把自己卖给外族人或他们的族人, 48 他可以保留赎身的权利。他的兄弟、 49 叔伯、堂兄弟或其他近亲都可以赎回他。如果他富裕起来,也可以赎回自己。 50 他要和买主计算从自己卖身为奴到下个禧年之间的年数,然后按雇工的工价,照年数计算赎价。 51 如果离禧年还有很多年,他就要按比例偿还大部分卖身款为自己赎身。 52 如果离禧年只有不多的几年,他就要按年数偿还卖身款为自己赎身。 53 买主要待他如按年雇佣的工人。你们要确保买主不会苛待他。 54 如果禧年来临前他没有被赎回,到了禧年他和孩子们都要获得自由。 55 因为以色列人是我的仆人,是我从埃及领出来的仆人。我是你们的上帝耶和华。

遵行诫命蒙祝福

26 “你们不可为自己制造偶像,不可竖立神像和神柱,也不可在你们境内安放祭拜用的石像。我是你们的上帝耶和华。 你们要守我的安息日,敬畏我的圣所。我是耶和华。 如果你们遵行我的律例,持守我的诫命, 我就按时降雨给你们,使土地长出庄稼、果树结出果实。 你们要打粮食打到摘葡萄的时候,摘葡萄摘到播种的时候。你们必丰衣足食,安然居住。

“我要使你们得享太平,安枕无忧。我要除掉你们境内的猛兽,也要使你们免遭刀剑之灾。 你们将追赶仇敌,使他们倒在你们刀下。 你们五人要追赶一百人,一百人要追赶一万人,他们必死在你们刀下。 我要眷顾你们,使你们生养众多,也要坚守与你们所立的约。 10 你们存粮很多,甚至要搬出陈粮来储存新粮。 11 我要住在你们中间,我必不厌弃你们。 12 我要在你们中间往来。我要做你们的上帝,你们要做我的子民。 13 我是你们的上帝耶和华。我曾带领你们离开埃及,使你们不再做埃及人的奴隶。我打碎了压在你们身上的重轭,使你们能昂首挺胸、扬眉吐气。

违背诫命受惩罚

14 “如果你们不听从我,不遵行我的这一切诫命; 15 如果你们拒绝遵守我的律例,厌弃我的典章,不听从我的命令,破坏我与你们所立的约, 16 我要惩罚你们,使你们陷入恐慌、患痨病和热症,使你们眼睛昏花、心力衰竭。你们撒种却一无所获,因为敌人要吃尽你们所种的。 17 我要严惩你们,使你们败在敌人手下;你们要被那些恨你们的人统治,即使没有人追赶,你们也要逃命。

18 “如果你们受过这些惩罚,仍然不知悔改,我要把比先前严厉七倍的惩罚加在你们身上。 19 我要重挫你们的傲气,使你们头上的天如铁,脚下的地如铜。 20 你们劳作也是徒然,因为你们的土地必不长庄稼,果树也不结果实。

21 “如果你们仍然与我作对,不肯听从我,我要把比先前严重七倍的灾难降在你们身上。 22 我要让野兽残害你们的子女,吞噬你们的牲畜,使你们人口锐减,路上杳无人迹。

23 “如果你们还是与我作对, 24 我也要与你们作对,用比先前严重七倍的灾难击打你们。 25 因为你们毁约,我要用战祸报应你们。你们躲进各城的时候,我要在你们中间降下瘟疫,使你们落在敌人手里。 26 我要断绝你们的粮源。那时候,十个妇女将用一个烤炉烤饼,按定量分饼给你们,你们吃却吃不饱。

27 “如果你们仍然不肯听从我,继续与我作对, 28 我也要与你们作对,向你们发烈怒,把比先前严厉七倍的惩罚加在你们身上。 29 你们要吃自己儿女的肉。 30 我要毁灭你们的丘坛,拆掉你们的香坛,把你们的尸体堆在你们毫无气息的神像上。我厌恶你们。 31 我要使你们的城邑沦为废墟,使你们的敬拜场所荒凉,也不再悦纳你们的馨香之祭。 32 我要使你们的土地荒废,连占据那里的敌人也为此而震惊。 33 我要把你们驱散到各国,还要拔刀追杀你们。你们的土地将荒废,城邑将沦为废墟。 34 你们被掳到敌国的时候,你们的土地将荒废,享受安息。 35 你们住在那里的时候,没有在安息年让土地安息,因此土地在荒废的日子里将享受安息。

36 “我要使你们当中的那些幸存者在敌国心惊胆战,过着风声鹤唳、惶恐不安的生活。 37 即使无人追赶,他们也将仓皇逃命,互相绊倒,如同躲避刀剑一样。你们必无力抵挡敌人。 38 你们将葬身列国,死在敌人的土地上。 39 你们当中的幸存者将因自己的罪和祖先的罪而消亡在敌人的土地上。

认罪悔改蒙眷顾

40 “如果他们承认自己和祖先的罪,就是背叛我、与我作对的恶行—— 41 以致我与他们作对,把他们流放到敌国;如果他们顽固[a]的心谦卑下来,甘愿接受刑罚, 42 我便履行我与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所立的约,眷顾那片土地。 43 土地被他们离弃,荒无人烟,得享安息。他们却要因拒绝遵守我的典章、厌弃我的律例而饱受惩罚。 44 然而,他们流落敌国的时候,我不会弃绝他们,不会因厌恶而毁灭他们,也不会违背我与他们所立的约。我是他们的上帝耶和华。 45 我必为他们的缘故履行我与他们祖先所立的约。我曾在列国面前带领他们的祖先离开埃及,为要做他们的上帝。我是耶和华。”

46 以上是耶和华借摩西在西奈山上颁布给以色列人的律例、典章和法度。

许愿的条例

27 耶和华对摩西说: “你把以下条例告诉以色列人。

“如果有人许下特别的愿,以付身价的方式奉献一个人给耶和华,就要为被奉献者估定身价。 以圣所的秤为准,要为二十至六十岁的男子估价五百五十克银子, 女子则估价三百三十克银子; 五至二十岁的男子估价二百二十克银子,女子则估价一百一十克银子; 满月至五岁的男子估价五十五克银子,女子则估价三十三克银子; 六十岁以上的男子估价一百六十五克银子,女子则估价一百一十克银子。 如果许愿的人因贫穷而负担不起,就要把他带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他的能力另行估价。

“如果有人许愿献牲畜给耶和华作供物,所献的牲畜就会成为圣物。 10 不可更换所献的牲畜,不可以坏换好,也不可以好换坏。如果更换,两头牲畜都会成为圣物。 11 如果许愿献的是不洁净的牲畜,即不能献给耶和华作供物的牲畜,那人就要把牲畜带到祭司面前, 12 由祭司评定它的好坏,祭司估价多少就是多少。 13 那人如果有意赎回,必须支付祭司估定的价值,再加付五分之一。

14 “如果有人把房子献给耶和华,祭司就要评定房子的好坏,祭司估价多少就是多少。 15 那人如果想赎回房子,必须支付祭司估定的价值,再加付五分之一,房子便仍归他所有。

16 “如果有人把自己继承的部分土地献给耶和华,祭司就要按照土地的播种量来估价,撒二十公斤大麦种子的土地值五百五十克银子。 17 如果有人在禧年奉献土地,所估的价便是定价。 18 如果是在禧年以后献的,祭司要按照距下个禧年的年数来估价,估价要逐年减低。 19 如果那人想赎回所献的土地,要在估价的基础上加付五分之一,土地便仍归他所有。 20 他如果没有赎回土地,而是卖给别人,便再也不能赎回。 21 到了禧年,那土地要像永远献给耶和华的土地一样归耶和华,成为祭司的产业。

22 “如果献给耶和华的土地不是自己的产业,而是买来的, 23 祭司就要按照距下个禧年的年数来估价。那人要当天付清地价,地价归耶和华。 24 到了禧年,他要把所献的土地归还原主。 25 所有价银的称量要以圣所的秤为准,即二十季拉为一舍客勒[b]

26 “洁净牲畜的头胎,无论是牛是羊,已经属于耶和华,任何人不可再把它献给耶和华。 27 如果是不洁净牲畜的头胎,他可以在祭司的估价基础上,加付五分之一把它赎回;如果不赎回,就要按估价把它卖掉。 28 凡永远献上的[c],不论是人、牲畜或是田产,都不可卖掉,也不可赎回,因为这一切都属于耶和华,是至圣的。 29 凡永远献上的人不可被赎回,必须被处死。

30 “土地的所有出产中,不论是谷物还是树上的果实,十分之一属于耶和华,是圣物。 31 如果有人想从那十分之一中赎回一部分,他要加付估价的五分之一。 32 至于牛羊,要让它们从牧人的杖下经过,每数十只,第十只属于耶和华,是圣物。 33 不论是好是坏,不可挑拣,不可更换。如果更换,两只都要归耶和华,不可赎回。”

34 以上是耶和华在西奈山上借摩西向以色列人颁布的诫命。

Footnotes

  1. 26:41 顽固”希伯来文是“未受割礼”。
  2. 27:25 一舍客勒约合十一克。
  3. 27:28 永远献上的”指完全献给耶和华、永不可赎回的人或物,一般要被毁灭。此律多适用于战争中被攻占的城邑或战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