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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

你 吩 咐 亞 倫 和 他 子 孫 說 : 要 遠 離 以 色 列 人 所 分 別 為 聖 、 歸 給 我 的 聖 物 , 免 得 褻 瀆 我 的 聖 名 。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要 對 他 們 說 : 你 們 世 世 代 代 的 後 裔 , 凡 身 上 有 污 穢 、 親 近 以 色 列 人 所 分 別 為 聖 、 歸 耶 和 華 聖 物 的 , 那 人 必 在 我 面 前 剪 除 。 我 是 耶 和 華 。

亞 倫 的 後 裔 , 凡 長 大 痲 瘋 的 , 或 是 有 漏 症 的 , 不 可 吃 聖 物 , 直 等 他 潔 淨 了 。 無 論 誰 摸 那 因 死 屍 不 潔 淨 的 物 ( 物 或 作 : 人 ) , 或 是 遺 精 的 人 ,

或 是 摸 甚 麼 使 他 不 潔 淨 的 爬 物 , 或 是 摸 那 使 他 不 潔 淨 的 人 ( 不 拘 那 人 有 甚 麼 不 潔 淨 ) ,

摸 了 這 些 人 、 物 的 , 必 不 潔 淨 到 晚 上 ; 若 不 用 水 洗 身 , 就 不 可 吃 聖 物 。

日 落 的 時 候 , 他 就 潔 淨 了 , 然 後 可 以 吃 聖 物 , 因 為 這 是 他 的 食 物 。

自 死 的 或 是 被 野 獸 撕 裂 的 , 他 不 可 吃 , 因 此 污 穢 自 己 。 我 是 耶 和 華 。

所 以 他 們 要 守 我 所 吩 咐 的 , 免 得 輕 忽 了 , 因 此 擔 罪 而 死 。 我 是 叫 他 們 成 聖 的 耶 和 華 。

10 凡 外 人 不 可 吃 聖 物 ; 寄 居 在 祭 司 家 的 , 或 是 雇 工 人 , 都 不 可 吃 聖 物 ;

11 倘 若 祭 司 買 人 , 是 他 的 錢 買 的 , 那 人 就 可 以 吃 聖 物 ; 生 在 他 家 的 人 也 可 以 吃 。

12 祭 司 的 女 兒 若 嫁 外 人 , 就 不 可 吃 舉 祭 的 聖 物 。

13 但 祭 司 的 女 兒 若 是 寡 婦 , 或 是 被 休 的 , 沒 有 孩 子 , 又 歸 回 父 家 , 與 他 青 年 一 樣 , 就 可 以 吃 他 父 親 的 食 物 ; 只 是 外 人 不 可 吃 。

14 若 有 人 誤 吃 了 聖 物 , 要 照 聖 物 的 原 數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交 給 祭 司 。

15 祭 司 不 可 褻 瀆 以 色 列 人 所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聖 物 ,

16 免 得 他 們 在 吃 聖 物 上 自 取 罪 孽 , 因 為 我 是 叫 他 們 成 聖 的 耶 和 華 。

17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

18 你 曉 諭 亞 倫 和 他 子 孫 , 並 以 色 列 眾 人 說 : 以 色 列 家 中 的 人 , 或 在 以 色 列 中 寄 居 的 , 凡 獻 供 物 , 無 論 是 所 許 的 願 , 是 甘 心 獻 的 , 就 是 獻 給 耶 和 華 作 燔 祭 的 ,

19 要 將 沒 有 殘 疾 的 公 牛 , 或 是 綿 羊 , 或 是 山 羊 獻 上 , 如 此 方 蒙 悅 納 。

20 凡 有 殘 疾 的 , 你 們 不 可 獻 上 , 因 為 這 不 蒙 悅 納 。

21 凡 從 牛 群 或 是 羊 群 中 , 將 平 安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 為 要 還 特 許 的 願 , 或 是 作 甘 心 獻 的 , 所 獻 的 必 純 全 無 殘 疾 的 才 蒙 悅 納 。

22 瞎 眼 的 、 折 傷 的 、 殘 廢 的 、 有 瘤 子 的 、 長 癬 的 、 長 疥 的 都 不 可 獻 給 耶 和 華 , 也 不 可 在 壇 上 作 為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

23 無 論 是 公 牛 是 綿 羊 羔 , 若 肢 體 有 餘 的 , 或 是 缺 少 的 , 只 可 作 甘 心 祭 獻 上 ; 用 以 還 願 , 卻 不 蒙 悅 納 。

24 腎 子 損 傷 的 , 或 是 壓 碎 的 , 或 是 破 裂 的 , 或 是 騸 了 的 , 不 可 獻 給 耶 和 華 , 在 你 們 的 地 上 也 不 可 這 樣 行 。

25 這 類 的 物 , 你 們 從 外 人 的 手 , 一 樣 也 不 可 接 受 作 你 們 神 的 食 物 獻 上 ; 因 為 這 些 都 有 損 壞 , 有 殘 疾 , 不 蒙 悅 納 。

26 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說 :

27 才 生 的 公 牛 , 或 是 綿 羊 或 是 山 羊 , 七 天 當 跟 著 母 ; 從 第 八 天 以 後 , 可 以 當 供 物 蒙 悅 納 , 作 為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

28 無 論 是 母 牛 是 母 羊 , 不 可 同 日 宰 母 和 子 。

29 你 們 獻 感 謝 祭 給 耶 和 華 , 要 獻 得 可 蒙 悅 納 。

30 要 當 天 吃 , 一 點 不 可 留 到 早 晨 。 我 是 耶 和 華 。

31 你 們 要 謹 守 遵 行 我 的 誡 命 。 我 是 耶 和 華 。

32 你 們 不 可 褻 瀆 我 的 聖 名 ; 我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 卻 要 被 尊 為 聖 。 我 是 叫 你 們 成 聖 的 耶 和 華 ,

33 把 你 們 從 埃 及 地 領 出 來 , 作 你 們 的 神 。 我 是 耶 和 華 。

23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

你 曉 諭 以 色 列 人 說 : 耶 和 華 的 節 期 , 你 們 要 宣 告 為 聖 會 的 節 期 。

六 日 要 做 工 , 第 七 日 是 聖 安 息 日 , 當 有 聖 會 ; 你 們 甚 麼 工 都 不 可 做 。 這 是 在 你 們 一 切 的 住 處 向 耶 和 華 守 的 安 息 日 。

耶 和 華 的 節 期 , 就 是 你 們 到 了 日 期 要 宣 告 為 聖 會 的 , 乃 是 這 些 。

正 月 十 四 日 , 黃 昏 的 時 候 , 是 耶 和 華 的 逾 越 節 。

這 月 十 五 日 是 向 耶 和 華 守 的 無 酵 節 ; 你 們 要 吃 無 酵 餅 七 日 。

第 一 日 當 有 聖 會 , 甚 麼 勞 碌 的 工 都 不 可 做 ;

要 將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七 日 。 第 七 日 是 聖 會 , 甚 麼 勞 碌 的 工 都 不 可 做 。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

10 你 曉 諭 以 色 列 人 說 : 你 們 到 了 我 賜 給 你 們 的 地 , 收 割 莊 稼 的 時 候 , 要 將 初 熟 的 莊 稼 一 捆 帶 給 祭 司 。

11 他 要 把 這 一 捆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搖 一 搖 , 使 你 們 得 蒙 悅 納 。 祭 司 要 在 安 息 日 的 次 日 把 這 捆 搖 一 搖 。

12 搖 這 捆 的 日 子 , 你 們 要 把 一 歲 、 沒 有 殘 疾 的 公 綿 羊 羔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燔 祭 。

13 同 獻 的 素 祭 , 就 是 調 油 的 細 麵 伊 法 十 分 之 二 , 作 為 馨 香 的 火 祭 , 獻 給 耶 和 華 。 同 獻 的 奠 祭 , 要 酒 一 欣 四 分 之 一 。

14 無 論 是 餅 , 是 烘 的 子 粒 , 是 新 穗 子 , 你 們 都 不 可 吃 , 直 等 到 把 你 們 獻 給 神 的 供 物 帶 來 的 那 一 天 才 可 以 吃 。 這 在 你 們 一 切 的 住 處 作 為 世 世 代 代 永 遠 的 定 例 。

15 你 們 要 從 安 息 日 的 次 日 , 獻 禾 捆 為 搖 祭 的 那 日 算 起 , 要 滿 了 七 個 安 息 日 。

16 到 第 七 個 安 息 日 的 次 日 , 共 計 五 十 天 , 又 要 將 新 素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

17 要 從 你 們 的 住 處 取 出 細 麵 伊 法 十 分 之 二 , 加 酵 , 烤 成 兩 個 搖 祭 的 餅 , 當 作 初 熟 之 物 獻 給 耶 和 華 。

18 又 要 將 一 歲 、 沒 有 殘 疾 的 羊 羔 七 隻 、 公 牛 犢 一 隻 、 公 綿 羊 兩 隻 , 和 餅 一 同 奉 上 。 這 些 與 同 獻 的 素 祭 和 奠 祭 要 作 為 燔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 就 是 作 馨 香 的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

19 你 們 要 獻 一 隻 公 山 羊 為 贖 罪 祭 , 兩 隻 一 歲 的 公 綿 羊 羔 為 平 安 祭 。

20 祭 司 要 把 這 些 和 初 熟 麥 子 做 的 餅 一 同 作 搖 祭 ,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搖 一 搖 ; 這 是 獻 與 耶 和 華 為 聖 物 歸 給 祭 司 的 。

21 當 這 日 , 你 們 要 宣 告 聖 會 ; 甚 麼 勞 碌 的 工 都 不 可 做 。 這 在 你 們 一 切 的 住 處 作 為 世 世 代 代 永 遠 的 定 例 。

22 在 你 們 的 地 收 割 莊 稼 , 不 可 割 盡 田 角 , 也 不 可 拾 取 所 遺 落 的 ; 要 留 給 窮 人 和 寄 居 的 。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

23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

24 你 曉 諭 以 色 列 人 說 : 七 月 初 一 , 你 們 要 守 為 聖 安 息 日 , 要 吹 角 作 紀 念 , 當 有 聖 會 。

25 甚 麼 勞 碌 的 工 都 不 可 做 ; 要 將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

26 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說 :

27 七 月 初 十 是 贖 罪 日 ; 你 們 要 守 為 聖 會 , 並 要 刻 苦 己 心 , 也 要 將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

28 當 這 日 , 甚 麼 工 都 不 可 做 ; 因 為 是 贖 罪 日 , 要 在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面 前 贖 罪 。

29 當 這 日 , 凡 不 刻 苦 己 心 的 , 必 從 民 中 剪 除 。

30 凡 這 日 做 甚 麼 工 的 , 我 必 將 他 從 民 中 除 滅 。

31 你 們 甚 麼 工 都 不 可 做 。 這 在 你 們 一 切 的 住 處 作 為 世 世 代 代 永 遠 的 定 例 。

32 你 們 要 守 這 日 為 聖 安 息 日 , 並 要 刻 苦 己 心 。 從 這 月 初 九 日 晚 上 到 次 日 晚 上 , 要 守 為 安 息 日 。

33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

34 你 曉 諭 以 色 列 人 說 : 這 七 月 十 五 日 是 住 棚 節 , 要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守 這 節 七 日 。

35 第 一 日 當 有 聖 會 , 甚 麼 勞 碌 的 工 都 不 可 做 。

36 七 日 內 要 將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 第 八 日 當 守 聖 會 , 要 將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 這 是 嚴 肅 會 , 甚 麼 勞 碌 的 工 都 不 可 做 。

37 這 是 耶 和 華 的 節 期 , 就 是 你 們 要 宣 告 為 聖 會 的 節 期 ; 要 將 火 祭 、 燔 祭 、 素 祭 、 祭 物 , 並 奠 祭 , 各 歸 各 日 , 獻 給 耶 和 華 。

38 這 是 在 耶 和 華 的 安 息 日 以 外 , 又 在 你 們 的 供 物 和 所 許 的 願 , 並 甘 心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以 外 。

39 你 們 收 藏 了 地 的 出 產 , 就 從 七 月 十 五 日 起 , 要 守 耶 和 華 的 節 七 日 。 第 一 日 為 聖 安 息 ; 第 八 日 也 為 聖 安 息 。

40 第 一 日 要 拿 美 好 樹 上 的 果 子 和 棕 樹 上 的 枝 子 , 與 茂 密 樹 的 枝 條 並 河 旁 的 柳 枝 , 在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面 前 歡 樂 七 日 。

41 每 年 七 月 間 , 要 向 耶 和 華 守 這 節 七 日 。 這 為 你 們 世 世 代 代 永 遠 的 定 例 。

42 你 們 要 住 在 棚 裡 七 日 ; 凡 以 色 列 家 的 人 都 要 住 在 棚 裡 ,

43 好 叫 你 們 世 世 代 代 知 道 , 我 領 以 色 列 人 出 埃 及 地 的 時 候 曾 使 他 們 住 在 棚 裡 。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

44 於 是 , 摩 西 將 耶 和 華 的 節 期 傳 給 以 色 列 人 。

24 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說 :

要 吩 咐 以 色 列 人 , 把 那 為 點 燈 搗 成 的 清 橄 欖 油 拿 來 給 你 , 使 燈 常 常 點 著 。

在 會 幕 中 法 櫃 的 幔 子 外 , 亞 倫 從 晚 上 到 早 晨 必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經 理 這 燈 。 這 要 作 你 們 世 世 代 代 永 遠 的 定 例 。

他 要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常 收 拾 精 金 燈 臺 上 的 燈 。

你 要 取 細 麵 , 烤 成 十 二 個 餅 , 每 餅 用 麵 伊 法 十 分 之 二 。

要 把 餅 擺 列 兩 行 ( 或 作 : 摞 ; 下 同 ) , 每 行 六 個 ,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精 金 的 桌 子 上 ;

又 要 把 淨 乳 香 放 在 每 行 餅 上 , 作 為 紀 念 , 就 是 作 為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

每 安 息 日 要 常 擺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 這 為 以 色 列 人 作 永 遠 的 約 。

這 餅 是 要 給 亞 倫 和 他 子 孫 的 ; 他 們 要 在 聖 處 吃 , 為 永 遠 的 定 例 , 因 為 在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中 是 至 聖 的 。

10 有 一 個 以 色 列 婦 人 的 兒 子 , 他 父 親 是 埃 及 人 , 一 日 閒 遊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 這 以 色 列 婦 人 的 兒 子 和 一 個 以 色 列 人 在 營 裡 爭 鬥 。

11 這 以 色 列 婦 人 的 兒 子 褻 瀆 了 聖 名 , 並 且 咒 詛 , 就 有 人 把 他 送 到 摩 西 那 裡 。 ( 他 母 親 名 叫 示 羅 密 , 是 但 支 派 底 伯 利 的 女 兒 。 )

12 他 們 把 那 人 收 在 監 裡 , 要 得 耶 和 華 所 指 示 的 話 。

13 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說 :

14 把 那 咒 詛 聖 名 的 人 帶 到 營 外 。 叫 聽 見 的 人 都 放 手 在 他 頭 上 ; 全 會 眾 就 要 用 石 頭 打 死 他 。

15 你 要 曉 諭 以 色 列 人 說 : 凡 咒 詛 神 的 , 必 擔 當 他 的 罪 。

16 那 褻 瀆 耶 和 華 名 的 , 必 被 治 死 ; 全 會 眾 總 要 用 石 頭 打 死 他 。 不 管 是 寄 居 的 是 本 地 人 , 他 褻 瀆 耶 和 華 名 的 時 候 , 必 被 治 死 。

17 打 死 人 的 , 必 被 治 死 ;

18 打 死 牲 畜 的 , 必 賠 上 牲 畜 , 以 命 償 命 。

19 人 若 使 他 鄰 舍 的 身 體 有 殘 疾 , 他 怎 樣 行 , 也 要 照 樣 向 他 行 :

20 以 傷 還 傷 , 以 眼 還 眼 , 以 牙 還 牙 。 他 怎 樣 叫 人 的 身 體 有 殘 疾 , 也 要 照 樣 向 他 行 。

21 打 死 牲 畜 的 , 必 賠 上 牲 畜 ; 打 死 人 的 , 必 被 治 死 。

22 不 管 是 寄 居 的 是 本 地 人 , 同 歸 一 例 。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

23 於 是 , 摩 西 曉 諭 以 色 列 人 , 他 們 就 把 那 咒 詛 聖 名 的 人 帶 到 營 外 , 用 石 頭 打 死 。 以 色 列 人 就 照 耶 和 華 所 吩 咐 摩 西 的 行 了 。

25 耶 和 華 在 西 乃 山 對 摩 西 說 :

你 曉 諭 以 色 列 人 說 : 你 們 到 了 我 所 賜 你 們 那 地 的 時 候 , 地 就 要 向 耶 和 華 守 安 息 。

六 年 要 耕 種 田 地 , 也 要 修 理 葡 萄 園 , 收 藏 地 的 出 產 。

第 七 年 , 地 要 守 聖 安 息 , 就 是 向 耶 和 華 守 的 安 息 , 不 可 耕 種 田 地 , 也 不 可 修 理 葡 萄 園 。

遺 落 自 長 的 莊 稼 不 可 收 割 ; 沒 有 修 理 的 葡 萄 樹 也 不 可 摘 取 葡 萄 。 這 年 , 地 要 守 聖 安 息 。

地 在 安 息 年 所 出 的 , 要 給 你 和 你 的 僕 人 、 婢 女 、 雇 工 人 , 並 寄 居 的 外 人 當 食 物 。

這 年 的 土 產 也 要 給 你 的 牲 畜 和 你 地 上 的 走 獸 當 食 物 。

你 要 計 算 七 個 安 息 年 , 就 是 七 七 年 。 這 便 為 你 成 了 七 個 安 息 年 , 共 是 四 十 九 年 。

當 年 七 月 初 十 日 , 你 要 大 發 角 聲 ; 這 日 就 是 贖 罪 日 , 要 在 遍 地 發 出 角 聲 。

10 第 五 十 年 , 你 們 要 當 作 聖 年 , 在 遍 地 給 一 切 的 居 民 宣 告 自 由 。 這 年 必 為 你 們 的 禧 年 , 各 人 要 歸 自 己 的 產 業 , 各 歸 本 家 。

11 第 五 十 年 要 作 為 你 們 的 禧 年 。 這 年 不 可 耕 種 ; 地 中 自 長 的 , 不 可 收 割 ; 沒 有 修 理 的 葡 萄 樹 也 不 可 摘 取 葡 萄 。

12 因 為 這 是 禧 年 , 你 們 要 當 作 聖 年 , 吃 地 中 自 出 的 土 產 。

13 這 禧 年 , 你 們 各 人 要 歸 自 己 的 地 業 。

14 你 若 賣 甚 麼 給 鄰 舍 , 或 是 從 鄰 舍 的 手 中 買 甚 麼 , 彼 此 不 可 虧 負 。

15 你 要 按 禧 年 以 後 的 年 數 向 鄰 舍 買 ; 他 也 要 按 年 數 的 收 成 賣 給 你 。

16 年 歲 若 多 , 要 照 數 加 添 價 值 ; 年 歲 若 少 , 要 照 數 減 去 價 值 , 因 為 他 照 收 成 的 數 目 賣 給 你 。

17 你 們 彼 此 不 可 虧 負 , 只 要 敬 畏 你 們 的 神 , 因 為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

18 我 的 律 例 , 你 們 要 遵 行 , 我 的 典 章 , 你 們 要 謹 守 , 就 可 以 在 那 地 上 安 然 居 住 。

19 地 必 出 土 產 , 你 們 就 要 吃 飽 , 在 那 地 上 安 然 居 住 。

20 你 們 若 說 : 這 第 七 年 我 們 不 耕 種 , 也 不 收 藏 土 產 , 吃 甚 麼 呢 ?

21 我 必 在 第 六 年 將 我 所 命 的 福 賜 給 你 們 , 地 便 生 三 年 的 土 產 。

22 第 八 年 , 你 們 要 耕 種 , 也 要 吃 陳 糧 , 等 到 第 九 年 出 產 收 來 的 時 候 , 你 們 還 吃 陳 糧 。

23 地 不 可 永 賣 , 因 為 地 是 我 的 ; 你 們 在 我 面 前 是 客 旅 , 是 寄 居 的 。

24 在 你 們 所 得 為 業 的 全 地 , 也 要 准 人 將 地 贖 回 。

25 你 的 弟 兄 ( 弟 兄 是 指 本 國 人 說 ; 下 同 ) 若 漸 漸 窮 乏 , 賣 了 幾 分 地 業 , 他 至 近 的 親 屬 就 要 來 把 弟 兄 所 賣 的 贖 回 。

26 若 沒 有 能 給 他 贖 回 的 , 他 自 己 漸 漸 富 足 , 能 夠 贖 回 ,

27 就 要 算 出 賣 地 的 年 數 , 把 餘 剩 年 數 的 價 值 還 那 買 主 , 自 己 便 歸 回 自 己 的 地 業 。

28 倘 若 不 能 為 自 己 得 回 所 賣 的 , 仍 要 存 在 買 主 的 手 裡 直 到 禧 年 ; 到 了 禧 年 , 地 業 要 出 買 主 的 手 , 自 己 便 歸 回 自 己 的 地 業 。

29 人 若 賣 城 內 的 住 宅 , 賣 了 以 後 , 一 年 之 內 可 以 贖 回 ; 在 一 整 年 , 必 有 贖 回 的 權 柄 。

30 若 在 一 整 年 之 內 不 贖 回 , 這 城 內 的 房 屋 就 定 準 永 歸 買 主 , 世 世 代 代 為 業 ; 在 禧 年 也 不 得 出 買 主 的 手 。

31 但 房 屋 在 無 城 牆 的 村 莊 裡 , 要 看 如 鄉 下 的 田 地 一 樣 , 可 以 贖 回 ; 到 了 禧 年 , 都 要 出 買 主 的 手 。

32 然 而 利 未 人 所 得 為 業 的 城 邑 , 其 中 的 房 屋 , 利 未 人 可 以 隨 時 贖 回 。

33 若 是 一 個 利 未 人 不 將 所 賣 的 房 屋 贖 回 , 是 在 所 得 為 業 的 城 內 , 到 了 禧 年 就 要 出 買 主 的 手 , 因 為 利 未 人 城 邑 的 房 屋 是 他 們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的 產 業 。

34 只 是 他 們 各 城 郊 野 之 地 不 可 賣 , 因 為 是 他 們 永 遠 的 產 業 。

35 你 的 弟 兄 在 你 那 裡 若 漸 漸 貧 窮 , 手 中 缺 乏 , 你 就 要 幫 補 他 , 使 他 與 你 同 住 , 像 外 人 和 寄 居 的 一 樣 。

36 不 可 向 他 取 利 , 也 不 可 向 他 多 要 ; 只 要 敬 畏 你 的 神 , 使 你 的 弟 兄 與 你 同 住 。

37 你 借 錢 給 他 , 不 可 向 他 取 利 ; 借 糧 給 他 , 也 不 可 向 他 多 要 。

38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 曾 領 你 們 從 埃 及 地 出 來 , 為 要 把 迦 南 地 賜 給 你 們 , 要 作 你 們 的 神 。

39 你 的 弟 兄 若 在 你 那 裡 漸 漸 窮 乏 , 將 自 己 賣 給 你 , 不 可 叫 他 像 奴 僕 服 事 你 。

40 他 要 在 你 那 裡 像 雇 工 人 和 寄 居 的 一 樣 , 要 服 事 你 直 到 禧 年 。

41 到 了 禧 年 , 他 和 他 兒 女 要 離 開 你 , 一 同 出 去 歸 回 本 家 , 到 他 祖 宗 的 地 業 那 裡 去 。

42 因 為 他 們 是 我 的 僕 人 , 是 我 從 埃 及 地 領 出 來 的 , 不 可 賣 為 奴 僕 。

43 不 可 嚴 嚴 的 轄 管 他 , 只 要 敬 畏 你 的 神 。

44 至 於 你 的 奴 僕 、 婢 女 , 可 以 從 你 四 圍 的 國 中 買 。

45 並 且 那 寄 居 在 你 們 中 間 的 外 人 和 他 們 的 家 屬 , 在 你 們 地 上 所 生 的 , 你 們 也 可 以 從 其 中 買 人 ; 他 們 要 作 你 們 的 產 業 。

46 你 們 要 將 他 們 遺 留 給 你 們 的 子 孫 為 產 業 , 要 永 遠 從 他 們 中 間 揀 出 奴 僕 ; 只 是 你 們 的 弟 兄 以 色 列 人 , 你 們 不 可 嚴 嚴 的 轄 管 。

47 住 在 你 那 裡 的 外 人 , 或 是 寄 居 的 , 若 漸 漸 富 足 , 你 的 弟 兄 卻 漸 漸 窮 乏 , 將 自 己 賣 給 那 外 人 , 或 是 寄 居 的 , 或 是 外 人 的 宗 族 ,

48 賣 了 以 後 , 可 以 將 他 贖 回 。 無 論 是 他 的 弟 兄 ,

49 或 伯 叔 、 伯 叔 的 兒 子 , 本 家 的 近 支 , 都 可 以 贖 他 。 他 自 己 若 漸 漸 富 足 , 也 可 以 自 贖 。

50 他 要 和 買 主 計 算 , 從 賣 自 己 的 那 年 起 , 算 到 禧 年 ; 所 賣 的 價 值 照 著 年 數 多 少 , 好 像 工 人 每 年 的 工 價 。

51 若 缺 少 的 年 數 多 , 就 要 按 著 年 數 從 買 價 中 償 還 他 的 贖 價

52 若 到 禧 年 只 缺 少 幾 年 , 就 要 按 著 年 數 和 買 主 計 算 , 償 還 他 的 贖 價 。

53 他 和 買 主 同 住 , 要 像 每 年 雇 的 工 人 , 買 主 不 可 嚴 嚴 的 轄 管 他 。

54 他 若 不 這 樣 被 贖 , 到 了 禧 年 , 要 和 他 的 兒 女 一 同 出 去 。

55 因 為 以 色 列 人 都 是 我 的 僕 人 , 是 我 從 埃 及 地 領 出 來 的 。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

26 你 們 不 可 做 甚 麼 虛 無 的 神 像 , 不 可 立 雕 刻 的 偶 像 或 是 柱 像 , 也 不 可 在 你 們 的 地 上 安 甚 麼 鏨 成 的 石 像 , 向 他 跪 拜 , 因 為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

你 們 要 守 我 的 安 息 日 , 敬 我 的 聖 所 。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若 遵 行 我 的 律 例 , 謹 守 我 的 誡 命 ,

我 就 給 你 們 降 下 時 雨 , 叫 地 生 出 土 產 , 田 野 的 樹 木 結 果 子 。

你 們 打 糧 食 要 打 到 摘 葡 萄 的 時 候 , 摘 葡 萄 要 摘 到 撒 種 的 時 候 ; 並 且 要 吃 得 飽 足 , 在 你 們 的 地 上 安 然 居 住 。

我 要 賜 平 安 在 你 們 的 地 上 ; 你 們 躺 臥 , 無 人 驚 嚇 。 我 要 叫 惡 獸 從 你 們 的 地 上 息 滅 ; 刀 劍 也 必 不 經 過 你 們 的 地 。

你 們 要 追 趕 仇 敵 , 他 們 必 倒 在 你 們 刀 下 。

你 們 五 個 人 要 追 趕 一 百 人 , 一 百 人 要 追 趕 一 萬 人 ; 仇 敵 必 倒 在 你 們 刀 下 。

我 要 眷 顧 你 們 , 使 你 們 生 養 眾 多 , 也 要 與 你 們 堅 定 所 立 的 約 。

10 你 們 要 吃 陳 糧 , 又 因 新 糧 挪 開 陳 糧 。

11 我 要 在 你 們 中 間 立 我 的 帳 幕 ; 我 的 心 也 不 厭 惡 你 們 。

12 我 要 在 你 們 中 間 行 走 ; 我 要 作 你 們 的 神 , 你 們 要 作 我 的 子 民 。

13 我 是 耶 和 華 ─ 你 們 的 神 , 曾 將 你 們 從 埃 及 地 領 出 來 , 使 你 們 不 作 埃 及 人 的 奴 僕 ; 我 也 折 斷 你 們 所 負 的 軛 , 叫 你 們 挺 身 而 走 。

14 你 們 若 不 聽 從 我 , 不 遵 行 我 的 誡 命 ,

15 厭 棄 我 的 律 例 , 厭 惡 我 的 典 章 , 不 遵 行 我 一 切 的 誡 命 , 背 棄 我 的 約 ,

16 我 待 你 們 就 要 這 樣 : 我 必 命 定 驚 惶 , 叫 眼 目 乾 癟 、 精 神 消 耗 的 癆 病 熱 病 轄 制 你 們 。 你 們 也 要 白 白 的 撒 種 , 因 為 仇 敵 要 吃 你 們 所 種 的 。

17 我 要 向 你 們 變 臉 , 你 們 就 要 敗 在 仇 敵 面 前 。 恨 惡 你 們 的 , 必 轄 管 你 們 ; 無 人 追 趕 , 你 們 卻 要 逃 跑 。

18 你 們 因 這 些 事 若 還 不 聽 從 我 , 我 就 要 為 你 們 的 罪 加 七 倍 懲 罰 你 們 。

19 我 必 斷 絕 你 們 因 勢 力 而 有 的 驕 傲 , 又 要 使 覆 你 們 的 天 如 鐵 , 載 你 們 的 地 如 銅 。

20 你 們 要 白 白 的 勞 力 ; 因 為 你 們 的 地 不 出 土 產 , 其 上 的 樹 木 也 不 結 果 子 。

21 你 們 行 事 若 與 我 反 對 , 不 肯 聽 從 我 , 我 就 要 按 你 們 的 罪 加 七 倍 降 災 與 你 們 。

22 我 也 要 打 發 野 地 的 走 獸 到 你 們 中 間 , 搶 吃 你 們 的 兒 女 , 吞 滅 你 們 的 牲 畜 , 使 你 們 的 人 數 減 少 , 道 路 荒 涼 。

23 你 們 因 這 些 事 若 仍 不 改 正 歸 我 , 行 事 與 我 反 對 ,

24 我 就 要 行 事 與 你 們 反 對 , 因 你 們 的 罪 擊 打 你 們 七 次 。

25 我 又 要 使 刀 劍 臨 到 你 們 , 報 復 你 們 背 約 的 仇 ; 聚 集 你 們 在 各 城 內 , 降 瘟 疫 在 你 們 中 間 , 也 必 將 你 們 交 在 仇 敵 的 手 中 。

26 我 要 折 斷 你 們 的 杖 , 就 是 斷 絕 你 們 的 糧 。 那 時 , 必 有 十 個 女 人 在 一 個 爐 子 給 你 們 烤 餅 , 按 分 量 秤 給 你 們 ; 你 們 要 吃 , 也 吃 不 飽 。

27 你 們 因 這 一 切 的 事 若 不 聽 從 我 , 卻 行 事 與 我 反 對 ,

28 我 就 要 發 烈 怒 , 行 事 與 你 們 反 對 , 又 因 你 們 的 罪 懲 罰 你 們 七 次 。

29 並 且 你 們 要 吃 兒 子 的 肉 , 也 要 吃 女 兒 的 肉 。

30 我 又 要 毀 壞 你 們 的 邱 壇 , 砍 下 你 們 的 日 像 , 把 你 們 的 屍 首 扔 在 你 們 偶 像 的 身 上 ; 我 的 心 也 必 厭 惡 你 們 。

31 我 要 使 你 們 的 城 邑 變 為 荒 涼 , 使 你 們 的 眾 聖 所 成 為 荒 場 ; 我 也 不 聞 你 們 馨 香 的 香 氣 。

32 我 要 使 地 成 為 荒 場 , 住 在 其 上 的 仇 敵 就 因 此 詫 異 。

33 我 要 把 你 們 散 在 列 邦 中 ; 我 也 要 拔 刀 追 趕 你 們 。 你 們 的 地 要 成 為 荒 場 ; 你 們 的 城 邑 要 變 為 荒 涼 。

34 你 們 在 仇 敵 之 地 居 住 的 時 候 , 你 們 的 地 荒 涼 , 要 享 受 眾 安 息 ; 正 在 那 時 候 , 地 要 歇 息 , 享 受 安 息 。

35 地 多 時 為 荒 場 , 就 要 多 時 歇 息 ; 地 這 樣 歇 息 , 是 你 們 住 在 其 上 的 安 息 年 所 不 能 得 的 。

36 至 於 你 們 剩 下 的 人 , 我 要 使 他 們 在 仇 敵 之 地 心 驚 膽 怯 。 葉 子 被 風 吹 的 響 聲 , 要 追 趕 他 們 ; 他 們 要 逃 避 , 像 人 逃 避 刀 劍 , 無 人 追 趕 , 卻 要 跌 倒 。

37 無 人 追 趕 , 他 們 要 彼 此 撞 跌 , 像 在 刀 劍 之 前 。 你 們 在 仇 敵 面 前 也 必 站 立 不 住 。

38 你 們 要 在 列 邦 中 滅 亡 ; 仇 敵 之 地 要 吞 吃 你 們 。

39 你 們 剩 下 的 人 必 因 自 己 的 罪 孽 和 祖 宗 的 罪 孽 在 仇 敵 之 地 消 滅 。

40 他 們 要 承 認 自 己 的 罪 和 他 們 祖 宗 的 罪 , 就 是 干 犯 我 的 那 罪 , 並 且 承 認 自 己 行 事 與 我 反 對 ,

41 我 所 以 行 事 與 他 們 反 對 , 把 他 們 帶 到 仇 敵 之 地 。 那 時 , 他 們 未 受 割 禮 的 心 若 謙 卑 了 , 他 們 也 服 了 罪 孽 的 刑 罰 ,

42 我 就 要 記 念 我 與 雅 各 所 立 的 約 , 與 以 撒 所 立 的 約 , 與 亞 伯 拉 罕 所 立 的 約 , 並 要 記 念 這 地 。

43 他 們 離 開 這 地 , 地 在 荒 廢 無 人 的 時 候 就 要 享 受 安 息 。 並 且 他 們 要 服 罪 孽 的 刑 罰 ; 因 為 他 們 厭 棄 了 我 的 典 章 , 心 中 厭 惡 了 我 的 律 例 。

44 雖 是 這 樣 , 他 們 在 仇 敵 之 地 , 我 卻 不 厭 棄 他 們 , 也 不 厭 惡 他 們 , 將 他 們 盡 行 滅 絕 , 也 不 背 棄 我 與 他 們 所 立 的 約 , 因 為 我 是 耶 和 華 ─ 他 們 的 神 。

45 我 卻 要 為 他 們 的 緣 故 記 念 我 與 他 們 先 祖 所 立 的 約 。 他 們 的 先 祖 是 我 在 列 邦 人 眼 前 、 從 埃 及 地 領 出 來 的 , 為 要 作 他 們 的 神 。 我 是 耶 和 華 。

46 這 些 律 例 、 典 章 , 和 法 度 是 耶 和 華 與 以 色 列 人 在 西 乃 山 藉 著 摩 西 立 的 。

27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

你 曉 諭 以 色 列 人 說 : 人 還 特 許 的 願 , 被 許 的 人 要 按 你 所 估 的 價 值 歸 給 耶 和 華 。

你 估 定 的 , 從 二 十 歲 到 六 十 歲 的 男 人 , 要 按 聖 所 的 平 , 估 定 價 銀 五 十 舍 客 勒 。

若 是 女 人 , 你 要 估 定 三 十 舍 客 勒 。

若 是 從 五 歲 到 二 十 歲 , 男 子 你 要 估 定 二 十 舍 客 勒 , 女 子 估 定 十 舍 客 勒 。

若 是 從 一 月 到 五 歲 , 男 子 你 要 估 定 五 舍 客 勒 , 女 子 估 定 三 舍 客 勒 。

若 是 從 六 十 歲 以 上 , 男 人 你 要 估 定 十 五 舍 客 勒 , 女 人 估 定 十 舍 客 勒 。

他 若 貧 窮 , 不 能 照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 就 要 把 他 帶 到 祭 司 面 前 , 祭 司 要 按 許 願 人 的 力 量 估 定 他 的 價 。

所 許 的 若 是 牲 畜 , 就 是 人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供 物 的 , 凡 這 一 類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 都 要 成 為 聖 。

10 人 不 可 改 換 , 也 不 可 更 換 , 或 是 好 的 換 壞 的 , 或 是 壞 的 換 好 的 。 若 以 牲 畜 更 換 牲 畜 , 所 許 的 與 所 換 的 都 要 成 為 聖 。

11 若 牲 畜 不 潔 淨 , 是 不 可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供 物 的 , 就 要 把 牲 畜 安 置 在 祭 司 面 前 。

12 祭 司 就 要 估 定 價 值 ; 牲 畜 是 好 是 壞 , 祭 司 怎 樣 估 定 , 就 要 以 怎 樣 為 是 。

13 他 若 一 定 要 贖 回 , 就 要 在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值 以 外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

14 人 將 房 屋 分 別 為 聖 , 歸 給 耶 和 華 , 祭 司 就 要 估 定 價 值 。 房 屋 是 好 是 壞 , 祭 司 怎 樣 估 定 , 就 要 以 怎 樣 為 定 。

15 將 房 屋 分 別 為 聖 的 人 , 若 要 贖 回 房 屋 , 就 必 在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值 以 外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 房 屋 仍 舊 歸 他 。

16 人 若 將 承 受 為 業 的 幾 分 地 分 別 為 聖 , 歸 給 耶 和 華 , 你 要 按 這 地 撒 種 多 少 估 定 價 值 , 若 撒 大 麥 一 賀 梅 珥 , 要 估 價 五 十 舍 客 勒 。

17 他 若 從 禧 年 將 地 分 別 為 聖 , 就 要 以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為 定 。

18 倘 若 他 在 禧 年 以 後 將 地 分 別 為 聖 , 祭 司 就 要 按 著 未 到 禧 年 所 剩 的 年 數 推 算 價 值 , 也 要 從 你 所 估 的 減 去 價 值 。

19 將 地 分 別 為 聖 的 人 若 定 要 把 地 贖 回 , 他 便 要 在 你 所 估 的 價 值 以 外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 地 就 准 定 歸 他 。

20 他 若 不 贖 回 那 地 , 或 是 將 地 賣 給 別 人 , 就 再 不 能 贖 了 。

21 但 到 了 禧 年 , 那 地 從 買 主 手 下 出 來 的 時 候 , 就 要 歸 耶 和 華 為 聖 , 和 永 獻 的 地 一 樣 , 要 歸 祭 司 為 業 。

22 他 若 將 所 買 的 一 塊 地 , 不 是 承 受 為 業 的 , 分 別 為 聖 歸 給 耶 和 華 ,

23 祭 司 就 要 將 你 所 估 的 價 值 給 他 推 算 到 禧 年 。 當 日 , 他 要 以 你 所 估 的 價 銀 為 聖 , 歸 給 耶 和 華 。

24 到 了 禧 年 , 那 地 要 歸 賣 主 , 就 是 那 承 受 為 業 的 原 主 。

25 凡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銀 都 要 按 著 聖 所 的 平 : 二 十 季 拉 為 一 舍 客 勒 。

26 惟 獨 牲 畜 中 頭 生 的 , 無 論 是 牛 是 羊 , 既 歸 耶 和 華 , 誰 也 不 可 再 分 別 為 聖 , 因 為 這 是 耶 和 華 的 。

27 若 是 不 潔 淨 的 牲 畜 生 的 , 就 要 按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值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贖 回 ; 若 不 贖 回 , 就 要 按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值 賣 了 。

28 但 一 切 永 獻 的 , 就 是 人 從 他 所 有 永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 無 論 是 人 , 是 牲 畜 , 是 他 承 受 為 業 的 地 , 都 不 可 賣 , 也 不 可 贖 。 凡 永 獻 的 是 歸 給 耶 和 華 為 至 聖 。

29 凡 從 人 中 當 滅 的 都 不 可 贖 , 必 被 治 死 。

30 地 上 所 有 的 , 無 論 是 地 上 的 種 子 是 樹 上 的 果 子 , 十 分 之 一 是 耶 和 華 的 , 是 歸 給 耶 和 華 為 聖 的 。

31 人 若 要 贖 這 十 分 之 一 的 甚 麼 物 , 就 要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

32 凡 牛 群 羊 群 中 , 一 切 從 杖 下 經 過 的 , 每 第 十 隻 要 歸 給 耶 和 華 為 聖 。

33 不 可 問 是 好 是 壞 , 也 不 可 更 換 ; 若 定 要 更 換 , 所 更 換 的 與 本 來 的 牲 畜 都 要 成 為 聖 , 不 可 贖 回 。

34 這 就 是 耶 和 華 在 西 乃 山 為 以 色 列 人 所 吩 咐 摩 西 的 命 令 。